教育局对民办学校(幼儿园)2015年度办学情况进行年检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县民办学校(幼儿园)2015年度办学情况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滦县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规范办学情况。
2.改善办学条件情况。
3.加强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4.完善组织机构及学校章程、制度建设情况。
5.严格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6.规范招生行为及严格收费、退费管理情况。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保障师生权益情况。
8.学校安全稳定情况。
三、需要4月25 日前上报的有关材料
1.学校自查报告。
2.《滦县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3.《滦县民办学校年检自评打分表》。
4.《2015年民办学校财务情况统计表》。
5.办学许可证(副本)。
6.2015年度工作总结与2016年度工作计划。
四、县检查组实地检查时,学校应准备的材料
各校需准备与检查内容对应的档案资料。此外,还需提供产权证,土地证,租赁合同,办学许可证正本,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五、时间安排及其它事项
1.各学校要认真搞好自查,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2.县检查组到学校实地检查的时间在4月12-25日。
3.年检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2016年的招生资格或停止办学。
4.自行终止办学的学校,须提前说明,不进行年检。
5.各镇中心校督促属地民办学校(幼儿园)做好年检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