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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对民办学校(幼儿园)2015年度办学情况进行年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6 16:39: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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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县民办学校(幼儿园)2015年度办学情况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滦县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规范办学情况。

2.改善办学条件情况。

3.加强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4.完善组织机构及学校章程、制度建设情况。

 5.严格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6.规范招生行为及严格收费、退费管理情况。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保障师生权益情况。

8.学校安全稳定情况。

三、需要425 日前上报的有关材料

1.学校自查报告。

2.《滦县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3.《滦县民办学校年检自评打分表》。

4.《2015年民办学校财务情况统计表》。

5.办学许可证(副本)。

62015年度工作总结与2016年度工作计划。

四、县检查组实地检查时,学校应准备的材料

各校需准备与检查内容对应的档案资料。此外,还需提供产权证,土地证,租赁合同,办学许可证正本,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五、时间安排及其它事项

1.各学校要认真搞好自查,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2.县检查组到学校实地检查的时间在412-25日。

3.年检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2016年的招生资格或停止办学。

4.自行终止办学的学校,须提前说明,不进行年检。

5.各镇中心校督促属地民办学校(幼儿园)做好年检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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