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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务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08:48: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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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滦州市统计局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所列内容的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

2022年,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实际,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解放思想,拓宽统计服务手段和领域,深化政务公开,推进网上统计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服务社会各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围绕《信息公开条例》,突出涉及权力运行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政务信息公开,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在公开形式上,对涉及面广、时效长、内容较为集中的政务信息公开事项,及时做到信息公开,着力做好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2022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领导分工、部门文件、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等信息,并公布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为服务对象提供业务办理指引。

(二)依法公开。滦州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使信息公开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凡标注为公开发布的政府规范文件通过网站报纸等各种媒体发布,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晓权。

(三)严格管理。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和责任,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安全。

(四)加强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着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主题设置,提升信息发布关注度。

(五)强化监督保障力度。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自觉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