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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8 09:2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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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统计服务手段和领域,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梳理,规范统计信息发布渠道和发布方式,提高了统计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我们根据政府统计信息的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统计局内网等栏目,主动及时地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统计局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管理、统计服务、国家、省、市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统计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有关统计数据和其他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完善,网上信息更新有时不够及时。

二是统计宣传有待加强。由于统计宣传不够到位,社会公众对统计指标口径、数据采集方式等内容缺乏全面了解,对有些统计数据存在疑虑和误解。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强对部门、个人执行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建立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继续对局机关统计政务信息进行再梳理,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经济发展的热点、重点,加强统计调研,不断充实完善政务信息,及时更新网上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是进一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普及教育,强化统计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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