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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统计法治思维 助力建设法治滦州
发布时间:2022-07-15 08:53: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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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之大变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一系列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统计工作必须不断在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上下功夫,让社会公众、调查对象、统计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升统计工作社会认知度,切实发挥统计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增强思想自觉,提振统计依法行政的“精气神”。

思想上要做到同心同向、先进纯洁。在统计工作的新时代赶考路上,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传播统计“正能量”。

一是领导班子带头学。以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知法、用法为“龙头”,提高依法决策水平。通过组织举办法制讲座、参加理论学习会、参加普法考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来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综合素质。

二是干部职工全面学。有侧重点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以学习统计法及依法行政理论为重点,不断强化加深干部职工依法统计的理念,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强化依法履职意识,自觉践行统计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三是执法队伍重点学。执法者业务素养和业务能力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工作的优劣状况,因此要高度重视统计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忠于职守、公正无私、廉洁奉公、精通法律和统计业务、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统计执法队伍,确保统计执法队伍依法开展工作。

二、增强理论自觉,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的“金钥匙”。

理论上要做到旗帜鲜明、坚如磐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全面促进统计发展,奋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不断唱响统计“好声音”。

一是规范统计工作制度化。完善统计台账制度,做到数出有源、有据可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严格制度规范运行,决不允许无依据修改统计原始资料,不能擅自修改调查对象汇总数据,要注重统计数据的逻辑性、匹配性和协调性;加大对调查网点的基层基础工作检查力度,建立完善数据质量检查台账,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二是统计法治工作常态化。向社会公布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设立电子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把统计执法检查贯穿于整个统计活动之中,使统计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不给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留一点死角。

三是普法宣传发动经常化。广泛宣传,强化法治意识,是搞好统计工作的必要手段。利用“宪法宣传周”、“统计法宣传日”、“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一切时机深入社区、走进街道、下到乡镇进行普法宣传。利用企业单位调研、人口普查等工作契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解读,为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环境。

三、增强行动自觉,争做统计事业的“守护者”。

行动上要做到勇于担当、善于落地。只有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为具体的行动、实际的效果,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工作上,才能不断树立统计“好形象”。

一是发动群众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完成”。极大争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等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在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的同时,积极尝试与调查对象建立新型合作关系,变单纯的我布置、你填报我布置、我服务,你填报、你受益

二是学习成果变“深化巩固”为“活学活用”。工作中,不仅要学习统计专业知识,更要注重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补足“精神之钙”。将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加强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提高数据质量与从严治党有机结合起来,严守统计“铁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铁军”,旗帜鲜明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是多措并举变“单项选择”为“多项融合”。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与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史学习教育、“四史”宣传教育深度融合,牢固树立统计工作人员“我的岗位我负责”的思想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统计工作人员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统计人不仅要有“创”的思维、“闯”的精神、“干”的作风,还要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成为引领统计工作的“纲”、贯穿统计工作的“本”、指导统计工作的“魂”,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好务,为建设法治滦州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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