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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财政局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12-01 15:15: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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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制度及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提出中央、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执行国家、省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拟订市及以下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镇(街道)的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办理上级对我市的转移支付事项。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国库账户和财政专户,办理各项财政支出业务,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汇编全市决算。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市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受市政府委托,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界定、评估等行业管控,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文稿的起草、督查督办、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考核、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3、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中央、省对我市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市本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市年度预算。承担市本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拟订市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镇(街道)的财政管理体制。提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承担财政运行分析监控工作。指导基层财政业务。

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市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考核。

提出全市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全市政府债券发行、转贷、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中央、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4、国库科。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市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本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5、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部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优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各种方式财务监督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财务监督、风险防控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制定国有资本运作规划;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根据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要求,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强化主业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防范风险,开展违规投资追责。

根据市国资委授权,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市本级国有资产、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

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按规定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标准、购置经费、采购、配备、处置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负责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工作。

6、行政事业科。承担行政、群团、公检法司、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市本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公检法司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和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7、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承担彩票机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对口援助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市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8、农业农村科(滦州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订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

9、监督评价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10、滦州市非税收入中心。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非税收入政策法规,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相关工作;负责承办财政票据相关工作。

1)综合科:负责贯彻落实非税收入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开展非税收入调研分析;负责落实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票款分离”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罚没物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等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收支活动分析、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等事务性工作。

2)票据科:负责财政票据的发放、核验、核销以及票据使用情况的管理。

11、滦州市综合治税中心。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治税工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负责落实、督办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提高预测、分析、预警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资料;负责发现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综合治税的宣传工作,提高综合治税的认同度,积极营造综合治税工作的良好氛围;完成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滦州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各预算单位用财政性资金、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安排的支付业务;统一发放我市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13、滦州市财政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畅通与省市财政网络的联系,实现全省财政系统内的资源共享;负责建立财政业务数据库管理系统和领导决策支持系统;负责财政信息网站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局域网建设、维护、维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14、滦州市公费医疗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对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人员资格进行核实;负责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使用;处理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原公费医疗存在的遗留问题;对公费医疗资金使用及报销工作进行指导、核实;做好公费医疗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15、滦州市财政信用资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财政周转金和农村基金会专项贷款回收工作,清收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欠)款,指导全市按期、足额兑付农民个人股金、集体股金;做好基金会贷款及长城打包贷款、华融资产贷款的债权确认、资金回收工作。

16、滦州市财政社保资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预算安排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对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项目进行统计核算;审核并汇总市本级和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数据,参与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建议的讨论。

17、滦州市采购控购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本级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按规程做好采购全流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定点采购管理;对本市所属行政、企事业(包括驻滦单位)等社会集团购买国家专控商品实行指标管理;负责贯彻有关控购工作的政策、制度,负责办理控制社会集团消费的有关工作。

18、滦州市债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债务数据统计分析、限额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政府债务工作以及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9、滦州市财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做好会计相关工作服务工作;负责财政信息数据库、政府购买服务、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津补贴、彩票、涉外支出及贷(赠)款及预算单位非贸易外汇管理;基层财政运行监控分析、指导,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工作。

1)会计科:负责贯彻落实《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规章制度,受托对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服务;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分行业的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指导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设服务;组织指导全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参与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企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服务工作。

2)综合计划科:负责财政信息数据库管理;承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负责津补贴规范、彩票事务、涉外支出、对口援助专项资金、临时出国(境)经费、对外财经交流相关具体工作;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清洁发展委托贷款、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业务。

3)镇街财务科:承担镇(街道)、开发区财政运行分析监控;指导财政所业务开展;做好各镇(街道)农业保险服务工作。

20、滦州市古城办税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对旅游区内的商户实行税收扶持;对商户纳税情况进行监控把关等工作。

21、滦州市经济开发区财政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面的法规政策;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国库账户和财政专户,办理各项财政收支业务;负责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负责基建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及资金管理工作。

22、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要职责: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事前评审和概算、预算评审;对工程招投标控制价及工程设计变更等进行评审;承办唐山市财政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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