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财政局扎实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随机抽取。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时间、检查标准、检查程序和处理处罚口径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各级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我市共抽取了3个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5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二是全面部署,重点检查。从委托代理协议、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方面开展代理机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和保证金收退情况等方面的问题。
三是上下联动,稳步推进。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被检查代理机构按照监督检查要求,对被检查项目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在规定时间上报。聘请3名政府采购专家与财政局工作人员组成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抽查项目资料开展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编制工作底稿,确保检查结果准确。
四是落实整改,严肃处理。通过此次检查,发现部分代理机构存在委托代理协议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中标(成交)公告内容不准确、缺少履约验收档案资料和信息公告超期等问题。下一步财政部门将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同时要求未被抽查到的代理机构开展自我对照检查,防止此类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