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严格” 切实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及部分军转干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工作
一是严格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下管一级”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做好人员身份、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计发起止时间认定。
二是严格财务管理。公务交通补贴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再因车改增加支出。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明政策,严格纪律。
三是严格发放范围。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核范围拨付了交通补贴,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财政、审计等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截至目前,需补发资金98.57万元全部发放到位,共涉及151人,其中:事业副科级82人,军转干人员6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