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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全力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指导工作
发布时间:2018-04-03 11:01: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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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上级财政部门对预决算信息公开专项检查工作中的有关要求,滦县财政局近期分批就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对预算单位进行了培训,对上级下发的文件进行了解读,对公开格式、表格、说明等逐一进行了详细讲解,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预算部门切实增强重视程度。《预算法》对预算公开进行了明确法律规定,上级部门也陆续印发了实施意见和细则,其次是全国预决算公开检查进行量化打分、排名通报后,上级政府高度关注,多次要求务必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因此,要求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预算公开工作当做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2018年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是要求不断提高预算公开质量。各部门预算公开要对照《河北省参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形式和模板等具体规定,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格式、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做到公开全面、真实、完整、规范,事项说明要完整清晰、通俗易懂。公开内容主要包括目录、公开情况说明、预算公开情况表三项,其中:公开情况说明分为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绩效预算信息、政府采购预算情况、国有资产信息、名词解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九部分;公开情况表包括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等九张表格。没有情况的表格和事项也要空表列示、予以说明。为统一公开形式、便于实际操作,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全面准确程度,滦县财政局参照省级部门预算公开情况提供了公开参考模板。

三是要求规范预算公开方式和时间。要求各部门预算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的公开专栏予以同步公开,并永久保留,实行“双公开”渠道。按照《预算法》要求,各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内按规定公开本部门预算的规定,要求各单位于3月14日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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