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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做好老党员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8-02-02 10:5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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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及时提高补助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老党员中央和省级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行[2017]67号)文件精神,2018年,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

第二步,做好资金安排工作。做好年初预算资金安排工作,保障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足额到位,2017年共发放老党员生活补贴84万元,按照我县建国前入党老党员健在人数,参照2017年发放情况,2018年共安排资金85万元,其中:上级下达专款40万元,县本级配套资金45万元。

第三步,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按照相关规定,依据组织部门提供的用款计划,老党员生活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上半年老党员生活补贴39万元已通过涉农专户全部发放到老党员农村“一卡通”账户,惠及老党员1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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