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危化监管监察科工作:根据2021年3月15日《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域禁放地区烟花爆竹库存清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21】6号)文件要求,对滦县荣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库房进行“去库存”检查,经查:1、该公司完成烟花爆竹“去库存”工作。2、尚剩余196件残次品,该公司已报公安部门,待销毁,暂存于13号库。3、要求该公司尽快联系公安部门进行销毁,将公安处置情况告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