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安委办关于加快烟花爆竹去库存工作的督办函”(唐安办【2021】60号)文件要求对荣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去库存工作进行督导,要求该公司按文件要求完成去库存工作,9月30日前清查库存上报库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