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组织危化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
根据《滦县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滦安字〔2016〕11号)以及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从现在开始到10月底前,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完成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时报县安监局备案,一并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和《滦县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滦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方案》(滦安字〔2016〕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