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部门动态 >
安监局发布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16-01-12 08:53:36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经营者申请领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时,向滦县安监局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库房)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由滦县安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合格后,出具书面核查意见,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审查书》,同时滦县安监局对零售点的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