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供电营业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工信局7月21日完成对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滦县供电分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提出申请换发该单位
《供电营业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年初,我局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6﹞240号)和《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对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滦县供电分公司《供电营业许可证》(编号:冀丁—109)进行换发申报工作。于7月21日完成对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滦县供电分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提出申请换发该单位《供电营业许可证》(编号:冀丁—109)的初审,认为符合换发《供电营业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并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