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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19 09:1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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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根据《中共滦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现将2020年法治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持续全面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中央、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分类清理,做好承接、取消或暂停行使工作;对照《滦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修订版)》,对我局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逐一研究,对审批、备案、核准类项目,做好分类处理工作;对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做好后续跟进监管工作。二是严格落实“135”办结制和“最多跑一次”制度。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落实联合审批、调整办理模式,真正做到简单的事项1日办结、一般事项3日办结、复杂事项5日办结的“135”办结制,和最多跑一次制度,实现审批时限最短。三是全力推进审批行为标准化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自2017年2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已全部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减少了项目管理各个环节相关审批人员和具体经办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力。四是落实涉企收费清单政策。结合市财政局动态修订调整我市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扎实做好我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摸底工作,及时发布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结合市行政审批局就我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进行规范,依法依规将部分政府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买单目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修订市级政府部门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清单之外无政府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收费政策,把政策送到企业手中,保证实惠落到实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字〔2018〕159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再降低25%。五是积极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工作。由于项目立项须在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部分企业难免对操作流程不熟练,我局工作人员主动作为,不厌其烦为企业提供全程服务,在网上注册、申报、上传附件等诸多环节上亲历亲授,逐一审核把关,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得到了企业的定和好评。

二、健全价格调控机制

我局紧紧围绕经济大局,加快建立、健全新的价格调控机制,按照“民生优先、分级定价、政策引导”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做好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和价费管理工作,及时快速的传导国家、省、市下发的各类价费管理文件,合理健康的引导涉及公众利益的定价机制建立。今年我们重新修订了滦州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建立和加强了收费报告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极大的减少了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在水价、热价、气价、景区收费、养老收费等价格领域,依据《河北省定价目录》所列条目,循序渐进逐步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

三、落实法律顾问和决策评估制度

我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冀发改投资[2016]1号),对新增建设用地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拟建项目,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重点分析,充分发挥政府在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判断、识别、防范方面的作用,保证决策质量、消减决策风险。2020年1月至目前共为6个重大项目做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与河北日月新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聘请了一名专职法律顾问,提高了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我局按照《滦州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件的通知》要求,认真对我局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编制了《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并在执法平台上进行了相应的公示。同时,在网上平台也进行了行政许可事项事前事后的信息公开。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组织全机关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在市人民广场向群众组织发放宣传材料,讲解如何分辨及规避非法集资陷阱,切实发挥部门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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