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滦办字[2024]4号文件精神,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本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本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市全口径外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本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负责全市粮食物资工作和能源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定调价前期成本监审工作和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责。
(十九)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滦州、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大数据战略。协调推动全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十)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协调全市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相关指标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全市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二十一)组织拟订全市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政务云等共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二)统筹全市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全市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统筹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
(二十三)协调推动全市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十四)协调推进全市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二十五)在具体承担全市数据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全市相关数据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统筹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工作,推进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政务应用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调联动,构建数字政府协同高效的履职能力体系、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体系、科学规范的制度规则体系、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建设数字政府体系框架,全面提升政府履职效能。
(二十七)协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