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发改局按照市发改委《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山东省部分企业违规调配销售车用乙醇汽油调查处理工作的函>的通知》要求,及时将通知转发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税务局,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对接钢铁企业,认真填写《钢材贸易情况表》和《废钢来源情况表》并上报市发改委;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