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在2021年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基础上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宏观政策落地见效、强基础抓基层等中心工作和关键环节,把政务公开工作当做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及时、规范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为全市各项工作在高质量发展中迈开大步、走在前列,朝着“建设中等城市、全国百强滦州”目标阔步前进,实现“十四五”强势开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进一步推动中央和省、市2021年工作要点落地,重点围绕“三重四创五优化”、“三基”建设年、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政务公开目录和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步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持续推进权力运行的源头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现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健全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机制,推动提高政策解读实效,2021年制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各级各单位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和转发政策解读信息37条;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推行答复格式文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2021年以来全市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69件,按期答复68件,因依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3件,结果维持1件,责令履行1件,终止复议1件。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10件,结果维持9件,撤诉1件。
(二)承担上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试点工作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专门做出要求部署,及时制定下发《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安排资金保障。推进创建工作由政府办牵头组织,按照“统一标识、统一设备、统一资料、统一功能、统一管理”的建设标准,在行政审批局办事服务大厅建设市级政务公开专区,各单位按照建设方案自行建设本单位政务公开专区。市本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因行政审批局搬迁,年后建设完成。
(三)积极推进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规范管理各类政务新媒体
充分有效地利用互联网资源,结合国家和省市对新媒体管理要求,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按照中央和省市对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建设要求,进行改版升级,全面提高政府网站运行效能。让政府网站成为信息发布、政务公开、政民互动、网上服务的主要平台。2021年以来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网站栏目,共开设首页栏目6个,下设33个二级栏目,三级栏目36个,共发布动态类信息4002条,文件类信息131条,解读类20条,公示公告类462条,财政信息类 151条,行政执法类2420条,扶贫资金类112条,回应关切类75条,三大重点领域914条,疫情防控类99条,其它信息1306条。
建立信息发布提醒和纠错工作制度,规范管理各镇街、政府各部门各类政务新媒体66个,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国家、省、市级监管平台完成备案31个,注销27个。
(四)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聚力保民生保安全推进政务公开。加大退役军人、困难人员等就业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做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入学等信息公开。深化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养老医疗服务信息公开。2021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1003条。
突出疫情防控推进政务公开。2021年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疫情防控专栏,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使用、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做好国家和省、市级重大健康行动方案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2021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政府新媒体发布疫情防控有关信息453条。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信箱、政务微信、政府网站留言板等渠道,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2021年1月至今,共接收来自12345热线、河北效能监督平台、人民网等各种渠道案件27113件,其中本级热线25765件,上级转办1348件。本级案件办结25351件,在办414件。上级转办办结1302件,在办60件。按时办结率全部达到100%。去年同期接收各种渠道案件18248件,同比增长48.5%。通过12345热线平台,基本实现案件接案、派件、承办、转办的无纸化办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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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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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9 |
9 |
2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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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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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3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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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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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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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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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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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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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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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387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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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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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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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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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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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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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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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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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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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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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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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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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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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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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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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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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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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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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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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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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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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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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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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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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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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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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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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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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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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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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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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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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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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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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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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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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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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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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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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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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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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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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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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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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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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高,信息服务意识不强,存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及时、不充分的现象。二是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基础还不够扎实,内部协调机制存在短板弱项、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三是政策解读工作较少,栏目的信息要素还不全面,解读信息不够深入,表现形式不够丰富。
2022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抓好《条例》贯彻执行,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层基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等各项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