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承接唐山市下放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的通知
关于承接唐山市下放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的通知
滦政办字〔2020〕2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同级化、属地化,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88号)精神,我市对唐山市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承接。此次承接的审批事项涉及我市共2项。为确保承接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事项的落实工作,就下 放事项的下放方式、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上级对口部门主动衔接,防止出现权力运行脱节、缺位;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承接事项落实到位,平稳有序开展相关业务。
二、 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接收的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办理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同时,要明确监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三、相关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并根据衔接落实情况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
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