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发布时间:2016-05-20 16:25: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滦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进普遍性降费,控制乱收费行为,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全省营商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截至发布之日,我们编制了《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在收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及时动态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1.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xls
2.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3.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4.河北省在收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xls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