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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18 14:0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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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发〔2020〕1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滦州是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docx

   政策解读: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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