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
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
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滦政发〔2020〕1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滦州是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docx
政策解读: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滦政发〔2020〕1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滦州是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docx
政策解读: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