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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24 14:1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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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滦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河北省、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抓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中央、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分类清理,做好承接、取消或暂停行使工作;对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做好后续跟进监管工作。二是持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降低准营门槛。三是严格落实“135”办结制和“最多跑一次”制度。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落实联合审批、调整办理模式,真正做到简单的事项1日办结、一般事项3日办结、复杂事项5日办结的“135”办结制和最多跑一次制度,实现审批时限最短。四是全力推进审批行为标准化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自2017年2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已全部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减少了项目管理各个环节相关审批人员和具体经办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力。五是落实涉企收费清单政策。动态修订调整我市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规范我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依法依规将部分政府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买单目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深入实施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提升行政效能。今年以来,我市已承接上级下放事项1项, 承接同级划转事项39项,取消行政许可1项,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事项1项;组织相关单位向滦州市各镇(街道)赋权下放审批事项15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标准化工作,目前网上可办率达到99.88%(上级要求95%以上)。推进镇(街道)审批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我市14个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和533个下辖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的软硬件建设,构建标准统一、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镇(街道)审批服务体系,提升其政务服务水平。出台《滦州市2020年镇(街道)审批服务体系建设考核办法》、《滦州市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共组织市直各部门向各镇(街道)委托下放15项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事。明确村(社区)级服务事项16项,实现村级服务事项上网,初步完成市(县级)、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前有86家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滦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并实现工程项目中介与唐山市超市同步选择;组织开展中介服务事项规范清理工作,形成滦州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现有中介服务事项96项,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出台《纳入政府部门形象许可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中介机构比选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审批业务办理过程中合理选择中介机构的行为,有效地维护了我市中介市场的有序竞争。

(三)落实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我市已完成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上级取消下放调整事项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同时在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按照2020年9月30日唐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唐山市全面开展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推进方案》(唐办字〔2020〕41号)精神,目前正在开展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合一”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此项工作将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完成收费清单,在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滦州市执行的全国及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滦州市执行的全国及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对更新后的《政府性基金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动态调整目录清单,确保企业及时获知政策动态,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四)完善信用体系,深入推进“诚信滦州”建设。制定《滦州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各部门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唐山)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制度机制。一是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回头看”专项行动和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无遗漏”。二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大力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日内公示制度。三是落实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印发《滦州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截至目前,已对78家失信企业进行失信提示或警示,已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进行限制审批56次,对1位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让失信行为受到了惩戒。

二、严格规范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确保决策合法合规。严格执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重点清理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

(二)严把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审查关。凡是涉及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各类规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行政管理措施等,都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未经合法性审查、审查不合格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整改完善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截至目前,共审查各类文件18件。坚持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政府决策中的把关作用。

(三)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法制工作人员为主体,聘请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明确了相关工作机制。市政府聘任的法律顾问在审核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文本、政府重大涉法事务处理等业务上,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一)扎实推进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滦州市推进落实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建立权责统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全市14个镇街完成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按照新的职责开展工作。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启动修订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评查标准,成立评查小组,采取集中评查、交叉互查等方式,组织开展2轮案卷评查活动,随机抽查180宗执法案卷,力推执法程序合法化和案卷制作的规范化。

(四)打造高质量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累计协调组织培训11场次,培训300余人次。印发镇和街道《行政执法手册》100本,《法律法规汇编》150本。

(五)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制度、信息联络员制度,建立长效的联络机制。以备案审查监督为抓手,加大审查监督力度,拓展监督案源线索,提升录入数量,对监督类案件实现案件化办理。注重发挥内外联合效应,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召集行政执法机关举办联席会议,互通信息,达成共识,推动工作。

四、强化权力监督,建立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滦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坚持高站位、靠前指挥、真抓真管,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党政负责人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地位、权限和责任,将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树牢法治观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率先落实责任,严肃党纪政纪问责。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认真做好“两案”办理,2020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5件,政协提案68件,答复满意率100%。积极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出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使各项决策充分体现民意。同时,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

(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全市各部门均已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箱,完善了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事项,逐一做出答复。

(三)严格落实审计监督。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财产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深入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全年完成审计项目616个,审计资金总额823939.97万元。

五、强化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充分利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渠道化解社会矛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水平。今年累计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件,受理18件,其中已审结12件,未审结5件,申请人撤回1件;不予受理2件。对于可以调解和存在和解可能的案件,积极利用调解、和解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对于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均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予以办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实现纠纷化解多元化。聚力打造诉前调解机制,制定了《滦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室,负责与非诉讼化解组织对接、立案登记、委托处理,流转到所属辖区调解组织或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对终止调解的引入诉讼、仲裁、公证等部门,建立了接案、研判、流转分流机制。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共接收指派矛盾纠纷22件,其中调解成功9件,经法院司法确认3件;充分运用市、镇、村(社区)三级调解网络。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549 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894人,构筑了多层次、多形式、遍布城乡、厂矿企业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了“大调解” 的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56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8.10%;出台了滦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实施意见》,目前,我市十大领域调解组织已全部建立,各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共化解矛盾纠纷193件,涉及疫情纠纷7件,引入诉讼11件、行政复议2件。

六、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印发《滦州市2020年度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市委、市政府领导带头学习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论述、法律法规,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

(二)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20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从依法防控的意识、认识和知识入手,及时将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警言警句以宣传海报的形式张贴在超市、药店、村(居)出入口、主街道等醒目位置,为市民百姓亮起疫情防控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多采取不接触式普法形式,充分利用“法治滦州”公众号、今日头条、微博微信、美篇等新媒体及大喇叭广播的形式加强对青少年、村(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疫情防控期间,共计张贴海报1600余张,两微一端直接受阅群众达2600余人次,大喇叭广播累计3300余次。六月份以来,我市按照各级部署要求,分三个阶段,即“宣传阶段、学习阶段、验收阶段”,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全面铺开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共计开展民法典专题宣传教育活动6次,组织各类培训讲座9场,发放宣传资料27000余份;利用两微一端发布民法典专题信息160余条,直接受阅干部群众15000余人次。

2020年,我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标上级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今后,我市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思维,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新规划,找准差距、精准发力、补齐短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中等城市、全国百强滦州”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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