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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陈纪先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4 15:4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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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人干〔
2019〕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
陈纪先同志任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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