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政人干〔2019〕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
陈纪先同志任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滦政人干〔2019〕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
陈纪先同志任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