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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05 08:0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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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8日滦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宋建华同志为滦县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瑞生同志滦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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