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向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滦政人干〔2017〕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下列同志任免职:
刘向民同志任滦县市场建设发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窦有利同志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职务;
王继臣同志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周立美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免去滦县公安局法制预审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国山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法制预审大队大队长,免去滦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薛 敬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榛子镇派出所所长,免去滦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高云鹏同志任滦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滦县公安局榛子镇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郝俊杰同志任滦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所长,免去滦县公安局泡石淀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王会升同志任滦县公安局古马派出所所长,免去滦县公安局古马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冯国忠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滦州派出所所长,免去滦县公安局滦州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张双申同志任滦县公安局茨榆坨派出所所长,免去滦县公安局茨榆坨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涂春阳同志任滦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滦县公安局茨榆坨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 瑞同志任滦县综合职校常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滦县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苗益民同志任滦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周志勇同志任滦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永春同志任滦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鲁亚丁同志任滦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成业同志任滦县第四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高铁民同志免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侯占勇同志免去滦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张丽春同志免去滦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孙爱国同志免去滦县公安局市场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田绍志同志免去滦县综合职校常务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大庆同志免去滦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景富同志免去滦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学文同志免去滦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尹 祥同志免去滦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希存同志免去滦县第四中学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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