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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16 14:44: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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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

关于康继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滦政人干〔20174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下列同志任免职:

康继江同志任滦县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忠君同志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葛晓兴同志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胜同志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学英同志任滦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继龙同志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李广义同志任滦县档案馆副馆长;

高彩山同志任滦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金力强同志任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建东同志任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曹志刚同志任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刘步高同志任滦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李志存同志任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免去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杨希勇同志任滦县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免去滦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田力生同志任滦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清同志任滦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免去滦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王喜富同志任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海卿同志任滦县商务局副局长;

窦春霞同志任滦县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滦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艳艳同志任滦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庆国同志任滦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米国安同志免去滦县市场建设发展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诚同志免去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滦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高文科同志免去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杨凤岭同志免去滦县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涛同志免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滦县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建新同志不再兼任滦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永同志免去滦县农牧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陈海峰同志免去滦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刘郑杰同志免去滦县公安局局长助理职务;

李新臣同志免去滦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俊凯同志免去滦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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