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人民政府
关于康继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滦政人干〔2017〕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下列同志任免职:
康继江同志任滦县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忠君同志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葛晓兴同志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许 胜同志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学英同志任滦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继龙同志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李广义同志任滦县档案馆副馆长;
高彩山同志任滦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金力强同志任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建东同志任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曹志刚同志任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刘步高同志任滦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李志存同志任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免去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杨希勇同志任滦县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免去滦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田力生同志任滦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郭 清同志任滦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免去滦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王喜富同志任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海卿同志任滦县商务局副局长;
窦春霞同志任滦县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滦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艳艳同志任滦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庆国同志任滦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米国安同志免去滦县市场建设发展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 诚同志免去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滦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高文科同志免去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杨凤岭同志免去滦县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主任职务;
申 涛同志免去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滦县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建新同志不再兼任滦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冯 永同志免去滦县农牧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陈海峰同志免去滦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刘郑杰同志免去滦县公安局局长助理职务;
李新臣同志免去滦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俊凯同志免去滦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滦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