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双和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滦政人干〔2017〕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下列同志任免职:
张双和同志任滦县物价局局长,免去滦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王守禹同志任滦县监察局副局长,免去滦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解宝利同志任滦县经济开发区监察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学萍同志免去滦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白怀新同志免去滦县监察局县直第一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屈俊生同志免去滦县监察局县直第一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董广臣同志免去滦县监察局县直第二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刘冬梅同志免去滦县监察局县直第三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贾从伟同志免去滦县监察局驻镇第一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吴增钢同志免去滦县监察局驻镇第二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郝孟德同志免去滦县监察局驻镇第三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苏 彩同志免去滦县监察局驻镇第三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刘激光同志免去滦县监察局驻镇第五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王 礼同志免去滦县监察局驻镇第六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薛建军同志免去滦县监察局驻镇第六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唐润恒同志免去滦县监察局县直第三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艳秋同志免去滦县监察局驻镇第一监察分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董继平同志免去滦县监察局驻镇第四监察分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 栋同志免去滦县监察局驻镇第四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焦会忠同志免去滦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章金新同志任滦县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免去滦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谢振华同志任滦县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
杨瑞刚同志任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裴立忠同志任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韩宝喜同志任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免去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姜伟荣同志免去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下列同志按时取消一年试用期,正式任职:
邵玉龙同志任滦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国山同志任滦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冯国忠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滦州派出所指导员;
高云鹏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榛子镇派出所指导员;
王会升同志任滦县公安局古马派出所指导员;
张双申同志任滦县公安局茨榆坨派出所指导员;
周立美同志任滦县公安局法制预审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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