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滦政人干〔2017〕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下列同志任免职:
李强同志兼任滦县行政学校校长;
张永新同志免去滦县行政学校校长职务;
张子成同志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了免职手续,保留原职级待遇;
耿立宏同志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了免职手续,保留原职级待遇;
高语明同志免去滦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闫世蕾同志免去滦县物价局局长职务。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