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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4 14:4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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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滦政人干〔20172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下列同志任免职:

李强同志兼任滦县行政学校校长;

张永新同志免去滦县行政学校校长职务

张子成同志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了免职手续,保留原职级待遇;

耿立宏同志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了免职手续,保留原职级待遇;

高语明同志免去滦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闫世蕾同志免去滦县物价局局长职务。

 

 

滦县人民政府

201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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