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滦州市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实施滦州市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
滦政发〔2024〕5号
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滦州市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各单位:
我市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已于2024年2月22日通过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为完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显化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为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提供依据,现予以公布,估价期日:统一确定为2023年1月1日。
附件:滦州市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滦州市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一、草地基准地价内涵
滦州市草地基准地价内涵界定为:在滦州市行政区范围内,针对草地的特定权利,以草地级别为单位,评估确定各级别在平均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的平均价格水平,不含地上附着物价值。
1.权利设定:集体所有草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国有草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
2.权利年期设定:草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均设定为30年。
3.利用类型设定:草地按二级类草地设定。
4.基本设施状况设定:现状尚未开发,未达到耕作利用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
5.估价期日:统一确定为2023年1月1日。
二、草地基准地价表
滦州市草地基准地价表
一级地类 |
二级地类 |
级别 |
集体 |
国有 |
||||||
30年 承包经营权 |
30年 经营权 |
30年 承包经营权 |
30年 经营权 |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元/㎡ |
万元/亩 |
|||
草地 |
其他草地 |
Ⅰ级 |
15 |
1.00 |
8 |
0.53 |
16 |
1.07 |
9 |
0.60 |
Ⅱ级 |
12 |
0.80 |
7 |
0.47 |
13 |
0.87 |
8 |
0.53 |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纪委
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