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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滦州市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14:54: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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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发〔2024〕5号

 

 

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滦州市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各单位:

我市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已于2024年2月22日通过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为完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显化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为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提供依据,现予以公布,估价期日:统一确定为2023年1月1日

 

附件:滦州市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滦州市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一、草地基准地价内涵

滦州市草地基准地价内涵界定为:在滦州市行政区范围内,针对草地的特定权利,以草地级别为单位,评估确定各级别在平均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的平均价格水平,不含地上附着物价值。

1.权利设定:集体所有草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国有草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

2.权利年期设定:草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均设定为30年。

3.利用类型设定:草地按二级类草地设定。

4.基本设施状况设定:现状尚未开发,未达到耕作利用条件,设定宗地外道路通达。

5.估价期日:统一确定为2023年1月1日。

二、草地基准地价表

滦州市草地基准地价表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级别

集体

国有

30年

承包经营权

30年

经营权

30年

承包经营权

30年

经营权

/㎡

万元/亩

/㎡

万元/亩

/㎡

万元/亩

/㎡

万元/亩

草地

其他草地

Ⅰ级

15

1.00

8

0.53

16

1.07

9

0.60

Ⅱ级

12

0.80

7

0.47

13

0.87

8

0.53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纪委

 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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