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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滦县水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4 10:2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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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629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2016年滦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14

 


 

2016年滦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16年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唐发〔20166号)和《滦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滦县发〔2016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水环境问题,实施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深化水污染防治,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河流滦河庄窠村桥断面、管河前小寨桥断面、龙湾河响水桥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市考Ⅲ类水质目标要求;沙河芦苇庄桥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市考Ⅴ类水质目标要求。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国家、河北省和唐山市确定的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有效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发展格局,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于2016年底前初步划定城市蓝线管理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和土地开发利用,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河流管理范围,留足河道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岸线保护范围。

2、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产能过剩产业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实行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同行业倍量替代。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全县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2016年度的涉水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确保按时完成。

(二)加强源头控制,严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4、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排放。对全县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排查,明确“十小”落后企业名单,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按照唐山市“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与清洁化改造方案的要求,明确我县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及实施计划。

5、集中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加快司家营经济开发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和新建污水处理厂连接滦县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进度,能够在规定的时限内投入运营,建成后新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6、推进涉水企业入园进区。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2016年底前,全面摸底排查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出台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实施方案,明确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时间表。确因不具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须明确保留条件,实施尾水深度处理,实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否则一律关停。

7、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严禁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现有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设施。

(三)推进农村农业污染防治

8、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完成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明确畜禽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范围,合理优化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9、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制定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建设高效清洁农田,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化学农药替代、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控源减排技术,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

10、强化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以镇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以65个“傍水”村庄为重点,制定“傍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实施农村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清洁工程。消灭“傍水”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乱象。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

(四)严格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1、严控取用水总量。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牢固树立“节水”即“减污”理念,抓好工业节水,强化城镇节水,实施农业节水。强化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12、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于2016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确需打井的应征得水务部门同意。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五)保护饮用水源,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13、实施饮水安全保障工程。2016年底前完成滦县县城水源地划定,推进滦县县城水源地护区划定工作。开展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底前完成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取缔任务。

(六)开展治理攻坚,推进水环境持续改善

14、深化滦河、沙河、管河、龙湾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滦县滦河、沙河、管河、龙湾河被列入唐山市河流断面考核范围,逐一排查境内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状况,制定滦河、沙河、管河、龙湾河水质达标方案,确保滦河庄窠村桥断面、管河前小寨桥断面、龙湾河响水桥断面水质2016年达到市考Ⅲ类水质要求,标准COD:20mg/lNH3-N:1.0mg/l;沙河芦苇庄桥断面水质考核目标达到市考Ⅴ类水质要求,标准COD:40mg/lNH3-N:2.0mg/l

15、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实施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明确水域纳污能力分年度控制目标。自2016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水功能达标状况评估。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

(七)注重固本强基,形成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16、加强环境网格化协同监管。2016年底前,在辖区范围内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自2016年起,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全面推进河长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河段、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段)长制”管理体系,加强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7、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污染物统计调查范围。落实排水和排污双许可制度, 2016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纳入发证范围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构建全县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有关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滦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并开展考核,指导、协调地方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统一部署全区联防联控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目标任务的督导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协作联动,形成部门合力。

(二)强化督导落实,严格考核奖惩

定期督促检查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督导工作实行定期上报制度。水污染防治责任和工作落实情况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全民参与

鼓励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过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附件:1.滦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6年滦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


 

附件1

滦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戚永和  县长

副组长:张永新  常务副县长

张雪峰  副县长

侍瑞军 副县长

王久福  副县长

 员:高语明  政府办主任

杨凤岭  政府农业办主任

焦会中  政府办主任科员

于忠君  政府办副主任

刘少铎  农工委常务副书记

李建平  环保局局长

闫世蕾  发改局局长

李瑞岭  财政局局长

朱桂丰  国土资源局局长

   住建局局长

张永忠  交通运输局局长

郝延强  工信局局长

张子成  水务局局长

赵卫东  农牧局局长

于晓红  商务局局长

张彦平  卫计局局长

董天军  质监局局长

李会臣  安监局局长

姬学军  科技局局长

林宝春  林业局局长

张晨曦  住建局主任科员

秦永山  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张双合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谢金华  镇党委书记

  滦州镇镇长

李菁生 榛子镇镇长

李志岐 东安各庄镇镇长

罗文辉 油榨镇镇长

吴建成 九百户镇镇长

尹海生 雷庄镇镇长

葛秋钧 茨榆坨镇镇长

卢金玺 杨柳庄镇镇长

姜海山 古马镇镇长

黄新建 小马庄镇镇长

张秀海 王店子镇镇长

杜历军 古城街道办主任

甄宝江 滦河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平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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