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滦政办字〔2021〕1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各单位:
按照《唐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唐依法行政办〔2021〕3号)要求,我市对2021年7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规范性文件22件,清理失效规范性文件9件。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