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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县2016年成品油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3 17:0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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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612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滦县2016年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13


 

 

滦县2016年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安全生产,县政府决定在2015年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入排查成品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和黑油罐车,规范企业日常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成品油市场秩序。巩固油品升级成果,保证油品供应质量,促进大气环境不断改善。

二、   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自有油罐等对外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的行为。

(三)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四)不按规定销售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行为。

(五)销售劣质油品行为。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行为;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成品油的行为。

(六)油气回收装置没有正常使用的行为。

(七)仿冒他人标识,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是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秩序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推进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和车辆依法进行彻底取缔。

(二)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检查加油站购销台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油品来源等情况。依法对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企业购进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销售经营用途成品油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不按规定销售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行为进行查处。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依法取缔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非法从事成品油销售的行为。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行为。会同商务、公安部门依法拆除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五)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惩治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各部门移交的重特大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六)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的油气回收设施及运行情况,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点)。结合商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油品移交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严防重新流入市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检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八)质监部门负责检查加油机计量是否达标,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6月底)。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结合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当地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问题,逐项依法进行处置。

(二)巩固提升阶段(71日至10月底)。加强日常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对集中整治后新的问题线索,发现就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防止反弹。总结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经验做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成立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落实主体责任。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实行属地管理,县政府与成品油管理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街道办)签订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成品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活动结束后,将对各镇(街)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整治不认真、不彻底、走过场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四)动员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效果,宣传正面典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力量提供线索,广泛参与,扩大社会监督效果。

(五)加强信息反馈。成品油管理成员单位、各镇(街)要明确1名联络员,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含电子版)于每月10日和25日报送县成品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和典型案例随时报告。县成品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县整治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和市商务局。联系人:县成品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郁文祥、邢慧东,联系电话:7102533,电子邮箱:6816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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