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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印发滦县民兵应急力量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0 16:5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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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发〔201624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滦县民兵应急力量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    

                                                   滦县人民武装部

2016530


滦县民兵应急力量建设方案

 

为全面强化我县民兵应急力量建设力度,提高遂行多样化任务能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兵预备役部队重点应急专业力量建设规范的通知》(冀政〔20111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应急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依据,着眼人武部是地方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应战指挥部”新职能定位,本着“精干、快速、高效、管用”的要求,按照“成建制编组、分层次训练、军事化管理、制度化保障”的思路,优化专业结构,提高编组质量,改进军事训练方法,完善装备保障体系,规范管理使用方法,提升质量效益,努力组建一支在关键时刻能够有效服务滦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骨干力量。

二、组建原则

滦县民兵重点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坚持党管武装、军民融合、一专多能、平战结合的原则。

(一)党管武装。坚持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双重领导制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党对民兵应急专业分队的绝对领导。

(二)军民融合。系统整合军地资源,充分利用县经济建设成果,科学统筹、建设、管理和使用,实现军事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一专多能。紧贴行政区域应急任务需求,根据编制体制,组建的应急专业分队围绕担负一种应急任务为主进行专业化建设和训练,同时立足执行支援、配合其他应急任务适当拓展其职能,提高建设的综合效益。

(四)平战结合。坚持建用一致、以用促建,做到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能战,确保建在身边、抓在手中、用在关键。

三、担负任务

滦县民兵重点应急专业力量主要担负反恐维稳、森林扑火、抗洪抢险和抗震救灾4种任务。

(一)反恐维稳。支援配合公安、武警部队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处置骚(动)乱和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维护社会秩序。

(二)森林扑火。单独先期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或支援配合军地森林灭火专业力量完成驻地或市内其他县区森林火灾扑救、火场清理等任务。

(三)抗洪抢险。支援配合军地抗洪抢险专业力量完成驻地或市内其他地区河流、水库以及发生洪涝灾害时的专业应急抢险任务。

(四)抗震救灾。支援配合军地抗震救灾专业力量完成驻地或市内其他地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四、组织编组

滦县民兵重点应急专业力量建设着眼有利于快速集结、快速反应,按照“依山防火、临水防汛、城市维稳、震区抗震”的原则进行编组,县编组1个民兵应急专业连(157),各镇(街道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分别编组1个民兵综合应急排(40人),做到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与驻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行政区域交通条件相适应,与作战、作战支援、其他力量布局相适应,切实形成基于现实需求、布局科学合理、军地衔接配套的应急专业力量布局。

编组对象必须为常住当地或常在当地工作(固定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优先编组退伍军人和有一定军事素质的人员和专业对口人员,可编组10%的机动兵员,退伍军人比例要达到65%,党团员比例要达到90%,兵员对口率达到75%以上,在位率和遂行任务出动率均保持在90%以上,编兵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滦县民兵应急专业连共编制157人,下辖连部(7人)、反恐维稳排(40人)、森林扑火排(40人)、抗洪抢险排(40人)、抗震救灾排(30人)。

(一)连部。设第一连长、第一政治指导员,分别由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第一连长主要是与第一政治指导员共同协调军地抓好应急连的全面建设,领导和指挥应急连行动;第一政治指导员主要是与第一连长共同协调军地抓好应急连的全面建设,落实党管武装工作。连长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兼任,政治指导员由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兼任,主要是落实应急连的编组、教育、战备、训练、管理等工作,其他人员根据编兵实际确定。

(二)反恐维稳排。反恐维稳排(40人)分别由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文产中心各负责编组20人,由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文产中心主管副职分别担任正副排长,主要负责协调军地抓好本排的全面建设,领导和指挥本排应急行动。

(三)森林扑火排。森林扑火排(40人)由滦县林业局负责编组,排长由滦县林业局主管副职担任,主要负责协调军地抓好本排的全面建设,领导和指挥本排应急行动。

(四)抗洪抢险排。抗洪抢险排(40人)由滦县吉宏包装有限公司负责编组,排长由公司指定1名主管副职担任,主要负责协调军地抓好本排的全面建设,领导和指挥本排应急行动。

(五)抗震救灾排。抗震救灾排(30人)由滦县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负责编组,排长由公司指定一名副职担任,主要负责协调军地抓好本排的全面建设,领导和指挥本排应急行动。

(六)各镇(街道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各编组140人的民兵综合应急排。排长由所在镇(街道办)武装部部长兼任(开发区由副部长兼任,交通运输局由主管副职兼任),主要协调军地抓好应急排的全面建设,领导和指挥本排应急行动。应急行动队员组成:优先选择距离镇政府(街道办)较近、容易集中的退伍兵,人员相对集中的厂矿、保安等,尽量减少镇(街)党政机关人员。

1.抗洪抢险任务:雷庄镇、九百户镇、油榨镇、古城街道办、响镇、茨榆坨镇、经济开发区,以上7个单位配备抗洪抢险器材,组织应急分队人员进行人装结合训练,做好应急行动准备。

2.森林扑火任务:九百户镇、榛子镇、杨柳庄镇、王店子镇、滦河街道办,以上5个单位配备森林扑火器材,组织应急分队人员进行人装结合训练,做好应急行动准备。

3.反恐维稳任务:东安各庄镇、滦州镇、滦河街道办、古城街道办、雷庄镇、小马庄镇、古马镇、经济开发区,以上8个单位配备反恐维稳器材,组织应急分队人员进行人装结合训练,做好应急行动准备。

五、教育训练

(一)思想政治教育。

扎实抓好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职能使命和形势战备教育,战斗精神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履行国防义务教育,人民战争思想和民兵光荣传统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由省军区政治部统一部署,军分区政治部计划安排,县人武部、基层武装部和民兵重点应急专业分队具体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少于军事训练时间的10%,主要在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和平时执行任务等时机开展,每年不少于16课时。宣传、文广新、电视台等部门,要把民兵重点应急专业分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职责范围,抓好经常性落实。

(二)军事训练

1.训练内容与时间。落实《民兵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要求,在抓好应急行动基本理论、法规政策学习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针对性训练。反恐维稳排,着重加强防爆队形运用、克服障碍、驱散人群、卡点封控、围歼搜捕、重要目标守护等技能训练;森林扑火排,着重加强灭火工具操作、辨析火头、开辟隔离带、扑灭明火、清理火场、自身防护等技能训练;抗洪抢险排,着重加强封堵管涌、固定滑坡、抢注子堤、堵口复堤、水上救生等技能训练;抗震救灾排,着重加强人员搜救、废墟扒挖、道路抢修、架设浮桥等技能训练。民兵重点应急专业分队训练列入年度训练计划,落实年度全员额训练,训练时间为80104小时,重点进行针对性专业训练。加强指挥员训练,重点提高把握政策、一线指挥、临机处置能力,现役军官应急行动训练不少于200小时,民兵干部应急行动训练不少于120小时。

2.训练实施。民兵重点应急专业分队训练计划由县人武部制定,按级分层次组织训练。单兵训练,由编兵单位结合工作岗位适时组织;班排训练,由编兵单位所在地基层武装部组织实施;连队训练,由县人武部组织实施。

3.实案化演练。针对我县可能发生的多种安全威胁和民兵重点应急专业力量能力建设水平,周密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案预案和相关保障计划,并结合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适时进行补充完善。依据方案计划应急专业连每年组织一次非战争军事行动指挥演练或处置行动演练。军分区每年组织集结拉动演练不少于1次,每2年组织民兵重点应急专业分队与公安、武警和其他应急力量进行1次联合实兵演练,着力提高遂行任务的能力。

4.考核比武。训练考核采取普考与抽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基础训练,由编兵单位、基层武装部、应急专业连组织普考,专业训练,由县人武部组织普考;实案化演练,由军分区组织抽考,省军区结合年度考核进行抽考,抽考比例不低于1/3。县人武部每年组织1次比武竞赛;军分区每2年组织1次比武竞赛;省军区每3年组织1次比武竞赛。

六、管理使用

(一)军事化管理

滦县民兵重点应急专业力量建立战备值班制度。指定干部骨干轮流担任值班员,主要是收集、掌握、报告民情社情,搞好上传下达。应急专业连每月指定1个排、综合应急排每月指定1个班担任本级值班分队。值班分队保持良好的备勤状态,确保一声令下能够迅即出动,进行先期处置。

编兵单位要对所属民兵重点应急专业分队人员实行军事化管理,建立和落实各项制度,军事机关要加强跟踪指导。

请销假制度。民兵重点应急专业分队人员离开驻地1个月以上,要向直接领导请假,并报上一级备案,返回后及时销假;在执行任务时,原则上不得请假。

点名制度。应急专业连每半年、排每季度组织所属人员进行1次点名,重点检查人员在位情况,开展教育训练。

办公制度。应急专业连(综合应急排)每季度,组织干部骨干集中办公1次,分析形势,研究工作,部署任务。

定期报告制度。班、排、连每2个月逐级向上报告人员在位、思想、工作等情况。

定期走访制度。连(综合应急排)长每月到编兵单位走访1次,了解掌握所属人员有关情况,督导编兵单位抓好有关工作落实。

民兵重点应急专业分队建立快速动员机制,修订完善收拢集结方案预案,加强针对性训练演练,建立及时有效通信联络,提高快速反应、快速动员能力。民兵应急专业连收拢集结时限为:民兵应急专业连2小时、民兵综合应急排1小时。民兵重点应急专业分队组织军事训练、遂行任务等集中活动时的管理,参照军队条令条例执行。

(二)指挥关系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根据地方需求和上级军事机关命令,启动应急机制,动用相应的民兵应急专业力量。民兵重点应急专业连(含交通局综合应急排)由县人民武装部直接指挥,民兵综合应急排由镇(街道办、开发区)武装部直接指挥。

七、基本设施建设

各应急分队基础设施建设依据《省军区人武部、预备役团(营)、干休所“四个秩序”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和县委《关于落实基层武装部“四个规范化”建设》决议精神要求执行。

八、相关保障

(一)装备保障

民兵重点应急专业分队装备器材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兵预备役部队重点应急专业力量建设规范的通知》(冀政〔2011129号),按照“按职配备、建用一致、归口负责”的原则进行保障(配备标准见装备器材配备表)。军队体制内装备通过军队装备系统配发解决。军队体制外装备,每个重点应急专业分队按照执行反恐维稳、森林扑火、抗洪抢险、抗震救灾任务中34种的需要给予保障,采取配备、预征、预储相结合的方法解决,由编组地域政府指定公安、林业、水务、地震、通信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对口保障。应急专业力量所需训练用装备器材按标准配齐,易损装备和消耗性器材按需要适当储备。汽车等通用装备纳入本级动员计划,确定征用对象,明确补偿费用,签订预征协议,需要时紧急动员征用。

民兵重点应急专业力量装备器材,根据力量部署和可能担负任务地域分布,按照“就近就便、人装一体”的原则,由编兵单位设置专用仓库存放。装备器材日常管理由应急专业连及装备储备保管单位负责,严格落实装备管理制度规定,按照重点应急专业分队动用使用权限动用装备。各级政府对口部门按照保障关系,每半年组织对民兵重点应急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器材进行检修,每年对装备器材的训练、遂行任务损耗实施补充。

(二)经费保障

应急专业力量军事训练所需经费,由民兵训练经费保障。军事训练补贴、综合演练所需经费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

应急专业力量参加应急行动时,按照“谁使用、谁保障”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饮食、住宿、供水、供电、供暖、医疗和卫生防病等必要保障。

应急专业力量军队体制外装备器材的购置、配套建设、训练和维护、补充、管理等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政府相关对口单位提出保障计划,并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

九、考核奖惩

各级政府、军事机关要把重点应急专业力量建设纳入党管武装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畴,作为衡量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指标,与评优评先、立功受奖挂钩,并对在滦县民兵重点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和遂行任务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拒绝建立或者擅自取消重点应急专业队伍、拒绝完成相关任务的单位,对该单位给予批评,对单位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限期改正。2016��������24�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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