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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30 13:5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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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9〕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滦州市重点行业2019年第二至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0日


滦州市重点行业2019年第二至三季度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4至9月份空气质量,按照《唐山市重点行业2019年第二至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及《补充规定》要求,制定我市2019年第二至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工业发展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精准化、差异化、区域化的原则,根据气象条件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对工业企业生产的调控力度,督促其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切实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2019年第二至三季度,根据近三年气象规律,按照《唐山市重点行业2019年第二至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在5、6、7月份,我市为唐山市上风向区域,辖区内相关行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1.钢铁行业。5、6、7月份,钢铁行业实行从烧结(含球团)到高炉到炼钢全过程管理,每家钢铁企业停限产比例严格遵循《<唐山市重点行业2019年第二至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到具体装备、具体时间,因秋冬季承担供暖任务需要延期执行的产能不列入错峰比例。其中,高炉限产以扒炉停产时间计算,高炉扒炉连续时间达不到30天,将高炉限产任务转移到烧结工序,即提高烧结限产比例,从而确保污染物总体减排量不变。

企业错峰生产装备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在确保完成错峰生产任务和环保减排任务的前提下,经环保部门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并报唐山市错峰办备案后方可执行。

2.焦化行业。5、6、7月份,绩效评价为A类的企业不予管控;绩效评价为B类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以上;绩效评价为C类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3.水泥行业(含粉磨站)。5、6、7月份,承担2018-2019年秋冬季居民供暖任务的水泥企业水泥窑全部停产,其他水泥企业(含粉磨站)轮流停产,每家企业停产时间不少于46天。

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滦县分公司按照核定处置污泥的最低负荷生产。达到《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质量)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企领办[2018]128号)要求的企业可以生产。

4.铸造行业。5、6、7月份,所有铸造企业轮流停产,每家企业停产时间不少于46天。

5.涉VOCs企业。5、6、7月份,所有企业涉VOCs工序停产时间不少于30天。

6.其他行业。5、6、7月份,橡胶、轧钢、砖瓦窑、钢锹、独立石灰窑企业轮流停产,每家企业停产时间不少于46天。

7.各类企业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规定实施停限产,应急响应期间停限产天数(产能)不计入错峰生产任务指标。

三、 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成立滦州市重点行业2019年二、三季度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局长兼任,负责协调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是错峰生产的工作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错峰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及督导检查;环保部门负责配合指导企业制定实施方案,监控有在线监测企业(装备)停限产期间的在线数据,并将企业是否停限产到位作为日常执法检查内容之一,如发现企业在线数据异常或现场检查有违规生产行为,及时查处,并以书面形式报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安监局负责监控、指导企业停产及启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如遇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反馈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供电公司负责根据各企业错峰生产安排,密切监控其用电是否异常,如有异常及时处理,并以书面形式报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

(二)强力推进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要编制本辖区二、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按照本方案错峰生产要求规定的限产比例明确本地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和停限产时间安排,落实到生产线和设备,实行台账式管理;要加强日常巡查,对新发现的应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一律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明确错峰生产企业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领导分包和派驻驻企督导人员等措施,逐企监督实施。各企业是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本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细化工作日志和运行台账,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错峰生产措施。

(三)强化督查问责。市政府将组织生态办、工信、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要求错峰生产、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对错峰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不力,执行减排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市政府将在严格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倒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管责任,并严肃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要于2019年4月1日前将本地二、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含错峰企业清单)报市生态办和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工信局)备案,错峰生产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自2019年5月1日至7月31日,各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要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报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工信局),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随时上报,市政府将对全市错峰生产工作定期进行通报。

滦州市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工信局)联系人:刘志坚;联系电话:18131767017、7187018;电子邮箱:lxyxjc@163.com

 

附件:滦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滦政办5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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