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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州市201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提案承办工作办理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1 13:4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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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9〕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各单位:

《滦州市201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办理要求》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滦州市201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承办工作办理要求

 

为扎实做好2019年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全面提升承办工作科学化水平,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坚持实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单位承办工作牵头负责,听取承办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主动抓好组织落实,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办理工作开展。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衔接,妥善处理好每一件建议提案。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搞好综合协调,做好督查督办,做好服务保障。

二、明确办理责任

各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逐件梳理清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办理责任。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应当从交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拿出相关依据,经审核同意后,再行调整,不得延误不告或自行处理。根据办理任务责任分解情况,填写《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9),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承办单位要对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综合分析,从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中,抓住热点难点和代表委员关注点,提炼出宏观性、普遍性、前瞻性的问题和信息,从专业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对策,形成专题报告,报本单位负责同志决策咨询参考。办理过程中,既要对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个案研究,又要对同类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准确把握内涵,认真谋划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坚持科学办理

坚持依法办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规范承办工作行为。认真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答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能够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专业性、前瞻性较强的问题,要深入调研,对科学合理的建议、意见,要积极采纳吸收;对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争取列入规划、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目前确实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说明,取得代表委员理解。

严格答复时限。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一届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时限为:主办单位于8月31日前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于7月31日前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问题复杂,在限期内不能办结的,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情况,说明理由,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市“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的时限要求进行办理答复。在办理过程中,条件成熟能提前办理的要尽量提早办理、提早答复。

强化复前审核。坚持“谁承办谁负责”,强化首办责任制,逐级做好答复意见审核把关工作,确保答复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内容客观全面,意见明确具体,措施切实可行;市政府办公室将继续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实施答复函复前审核,即要求各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委员前草拟的答复函,在认真细致把关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再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作出正式答复。

深入开展走访。采取“走出去”登门拜访、邀请视察调研和“请进来”汇报工作、集中交流座谈等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做到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愿、明确办理方案,办中主动求计问策、共商办理措施,办后虚心征求意见建议、积极改进有关工作。根据代表意愿,采取直接走访和面对面座谈的方式开展走访,杜绝不走访、委托走访和电话走访,并做好书面记录,最终做到100%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努力取得代表委员对承办工作的理解和满意。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对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办理或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要认真研究,具体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再次作出答复,确保已答复代表、委员解决的问题真正落到实处。

四、突出重点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和市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提案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解决,推进工作落实。在抓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的同时,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相关部门,紧紧围绕今年“十项重点工作”,筛选确定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重点事项,作为承办工作重点,组织有关单位重点研究办理。各承办单位要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召开专题会议,详细研究谋划;深入实地调研,加强协调督导;实行开门办理,主动走访问效。通过办理一个重点建议或提案,解决一方面重点问题,推动一个方面的工作。承办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承办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五、密切协调配合

建议、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发挥牵头和主导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主动征询、认真分析、充分吸纳会办单位意见,确保办理和答复完整统一;会办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认真及时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出现分歧时,实行会商办理制度,即由主办单位提出会商办理意见,制定会商办理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意见统一后再作正式答复。

实行“先协商、后答复”,边协商沟通,边办理答复。广泛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大力推行现场办理、联合办理、会商办理等开门办理做法,创新办理方式和途径。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视察等形式,邀请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汇报工作情况,查看工作进展,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六、强化督查落实

严格落实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完成办理任务。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分类督导、分层次督办。对日常性承办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实施动态调度和过程控制;对重点事项及影响承办工作整体进展和平衡发展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综合性较强的难点问题,实行联合督办;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问题,逐项挂账督办。要灵活督办方式,切实采取电话督办、文件督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办、专题督办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强化工作效果。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会同市人大选任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进行重点督导,并使联合督办活动机制化、常态化,推动承办工作整体平衡发展。

认真复查落实。各承办单位办理任务基本完成后,要及时对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集中时间对办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已经完成的查效果,正在推进的抓进度,难点问题求突破;对工作没有落实、进展缓慢的,查原因、查责任,再次研究办理;对复查时情况发生变化或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情况,防止“重答复、轻落实”和“重承诺、轻兑现”,坚决避免走过场。

七、认真总结宣传

要加强承办工作总结,挖掘提炼办理工作中的特点和亮点,推动承办工作深入开展。各承办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工作专刊、信息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承办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重要成果,认真总结办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扩大承办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刊发全市承办工作进展通报,反映全市承办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承办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推动承办工作有效办理,各承办单位要积极踊跃投稿。各承办单位在本年度办理任务全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反馈,并于11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本年度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复查走访情况等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附件:1.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要求

2.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行文格式

3.市政协提案答复函行文格式

4.各要素名称式例

5.市人大代表建议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6.市政协提案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7.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8.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9.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
    滦政办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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