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发布时间:2019-04-19 13:44: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滦政办〔2019〕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各单位:

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委员会确定的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6项)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加大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力度,建立健全保护机制,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繁荣我市文化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滦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滦政办【2019】7号.docx
 

 

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