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发布时间:2019-04-30 11:07: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滦政办〔2019〕1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滦州市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滦州市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年)》,加快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与支撑作用,积极鼓励引导各类人才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开展科技政策宣传、创新创业辅导和技术服务,推动产业向高端化发展,现就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建立基层科技供给长效机制,立足实现科技服务全覆盖,着力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不断壮大科技服务队伍、大力提升科技服务水平,以科技政策引导、技术成果转化为着力点,加快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激发基层创新活力,推动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融合互动,为加快创新型市建设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科技特派员的选聘

(一)科技特派员选聘条件

选聘思想政治表现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认识程度高,与企业联系紧密的镇(街)、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做为科技特派员。

(二)科技特派员选派程序

每个镇(街)、经济开发区配备一名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人选按照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镇(街)、经济开发区组织推荐,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备案。

三、科技特派员的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科技政策宣传、科技成果引进转化、科技招商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企业科技研发经费投入、技术市场交易合同登记统计工作;

(四)负责完成市工信局安排的其它科技工作。

四、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考核

(一)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1.市政府成立由分管科技副市长为组长,市工信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工信、科协、财政、审计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安排、考核、奖励等工作;

2.科技特派员所在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本单位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相关工作,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二)科技特派员的考核

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要强化对科技特派员的考核激励,实行科技特派员动态管理,不断促进结构优化。市工信局负责对选派的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按照程序退出科技特派员队伍。市财政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3名科技特派员,每人奖励2000元;对考核评为良好的科技特派员,每人奖励1000元。

五、本办法由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