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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31 10:3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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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9〕2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9月份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1日


9月份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力度,强化各项管控举措,突出工业减排、精准治理、协同管控,围绕紧追完成综合指数、PM2.5、优良天数三项年度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持续降低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增加优良天数,不断提升空气质量排名位次。

二、管控时限

2019年9月1日至10月4日。

管控原则

(一)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不再执行,以此管控方案为准。

(二)允许生产的钢铁、焦化、水泥企业必须超低排放,其他工业企业必须达标排放。

(三)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市委市政府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四、管控要求

(一)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分两个阶段执行。

阶段一:9月1日0时至27日24时,执行以下措施:

1.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

1)金马钢铁、兴隆钢铁烧结机(球团)限产20%。

2)东海钢铁、东海特钢烧结机(球团)限产50%、高炉限产30%。

3)利丰铸造、唐机重工烧结机限产30%。

2.焦化行业。全市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3.玻璃行业。东升玻璃按窑炉设计日熔化量限产20%,按生产线怠速计。

阶段二:9月28日0时至10月4日24时,执行以下措施:

1.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

1)金马钢铁、兴隆钢铁烧结机(球团)限产30%。

2)东海钢铁、东海特钢烧结机(球团)、高炉限产50%。

3)利丰铸造、唐机重工烧结机限产50%。

2.焦化行业。全市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停止湿熄焦作业。

3.水泥熟料行业。全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停产,承担处置污泥和生活垃圾的企业按照实际处置量保持最低负荷生产。

4.玻璃行业。东升玻璃按前一年中的日生产最低负荷生产。

5.全市范围的独立石灰窑、粉磨站、砖瓦窑、铸造、独立轧钢(含冷轧)企业停产。

牵头部门: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二)臭氧管控。   

1.建成区内的建筑工地室外喷涂、道路沥青铺设和划线实施错时作业,禁止在光照强、温度高时段作业;使用低含量VOCs的涂料喷涂、划线。

牵头部门: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滦城办、滦河办、古城办、响嘡办、经济开发区

2.加油站错时装卸油作业。建成区内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天20时至次日8时;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要稳定运行,减少无组织排放。

牵头部门: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滦城办、滦河办、古城办、响嘡办、经济开发区

3.建成区内汽车维修场所喷漆工序,每天19时至次日7时允许喷漆,其余时段停止喷漆。

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滦城办、滦河办、古城办、响嘡办、经济开发区

4.开展餐饮饭店油烟专项监测。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监测队伍对餐饮饭店开展油烟监测,发现超标排放的报市政府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5.严禁露天烧烤。依法取缔建成区内“占道经营”露天餐饮项目和露天烧烤摊点,及时劝阻个人露天烧烤行为。

牵头部门: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三)扬尘管控。

1.建成区内的房屋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工程、三改一通、三供一业等工程土方开挖时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对非作业区域裸露地面进行苫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保证施工区域环境整洁。

牵头部门:住建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滦河办、滦城办、古城办、响嘡办、经济开发区

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夜间20时至24时、凌晨4时至6时分别对辖区主次干道湿扫、洒水作业一次。

责任单位:城管局

3.国省干道扬尘整治。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每日至少清扫1次,清扫作业以机械化清扫为主,清扫过程确保不起尘;对干燥和易起尘路段加强洒水降尘措施,确保路面不起尘;各治超站要监督上路行驶的运载散煤、砂石料等易飘洒、扬尘的散装物车辆严密苫盖到位。

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移动源限行措施。

1.抓好全域治超。强化源头管控,以国省干线、企业周边为重点,严控超载超限、扬尘飘洒车辆上路。依托治超站和联合检查点,实施24小时驻点执法,加大路查路检力度,落实“一超四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运输行为。

牵头部门:全域治超办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

2.持续开展黑烟车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中、重型柴油货车等冒黑烟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发现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后,将有关证据交由交管部门对车主实施处罚。

牵头部门:公安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禁止国Ⅳ以下柴油货车及国Ⅱ、国Ⅰ车辆在禁行区内行驶,重点检查市中心区主次干道和重点企业,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大队

4.严控重点企业进厂车辆。9月1日0时至27日24时,钢铁、焦化企业按照规定烧结(球团)的限产比例要求,减少同等比例的运输车辆进厂数量。9月28日0时至10月4日24时,禁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核算企业运输车辆日进厂数量,抄送交警、交通部门;交警、交通部门负责对企业进厂车辆数量进行抽查,发现未落实的,督促企业立即改正并在次日减少进厂车辆数量补齐违规进车数量。

牵头部门: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有关镇(街)、经济开发区

(五)开展清理劣质煤整治专项行动。

1.组建专职执法队伍,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煤炭场所、“禁煤区”“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严厉打击流动售卖劣质煤行为,严禁劣质煤进入市场和农户;按照《唐山市2019-2020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保供工作实施方案》,对未完成“双代”任务的地区,开展洁净煤与专用炉具配送工作,确保采暖季使用洁净煤。

牵头部门: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2.加快推进“双代”改造工作进度。双代办严格按照《唐山市2019年农村“双代”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倒排工序、正排计划、区别对待”的原则,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工作进度,确保9月底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部门:双代办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

3.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生态办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劣质煤整治和“双代”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逐村逐户排查,全面查清“双代”任务完成情况、劣质煤清零和洁净煤保供情况,发现未完成任务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牵头部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生态办

责任单位:双代办、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相关镇(街)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工业减排和治理责任清单。工信局等责任部门要按照管控要求,组织企业确定专门部门和专人统筹调度,制定限产管控联系表,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结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停限产调度安排表,停限产措施要明确到生产车间、生产线或装备。联系表和安排表报市政府加盖公章后,于9月2日前分别报唐山市工信局和唐山市生态办备案,并在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开;各责任部门和属地镇(街)、开发区要督促辖区内各企业通过企业网站、厂区公示栏等方式公开9月份停限产计划,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企业通过当地电视台向社会公开9月份限产减排承诺。

散煤治理、扬尘治理、“双代”任务、机动车管控要逐项分解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建立治理责任清单,于9月2日前加盖市政府公章报唐山市生态办备案。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部门要按照管控方案要求,组成联合督导组、专项检查组、驻企监督组、媒体暗查组,坚持日查、夜查相结合,持续开展县级领导“零点行动”,充分发挥各类监测数据、视频监控信息、无人机航拍等手段,严厉打击工业企业不执行减排措施和各项治理任务不到位的问题。

(三)加大曝光问责。各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情形加大暗访和曝光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不落实的问题将移交市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1: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期间停限产企业联系表

附件2: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期间停限产调度安排表
    滦政办23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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