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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03 16:3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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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发〔2019〕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各单位:

我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2017)已于2018年5月8日通过唐山市国土资源局验收,为更好地调控和引导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现予以公布,更新成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17年滦县城区基准地价表(地面价格)

2.2017年滦县城区基准地价表(楼面地价)

3.2017年滦县建制镇及工业区基准地价表(地面价格)

4.2017年滦县建制镇及工业区基准地价表(楼面地价)

 滦政发2号附件.doc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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