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茨榆坨镇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
决定
发布时间:2019-03-07 16:27: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滦政发〔2019〕8号

 

茨榆坨镇政府:

按照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扩面工作的实施方案》(唐机编[2016]2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你镇财政收支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你镇实行新一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基本原则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茨榆坨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快经济发达镇建设步伐,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界定市镇政府支出责任。鼓励茨榆坨镇在制约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符合茨榆坨镇区域特点的管理体制;尽力保障镇级履行职能必要的财力。

二、主要内容

(一)支出责任划分。市政府负责茨榆坨镇镇域内公教人员经费、社会保障、教育、农业、科技等基本保障与发展支出。茨榆坨镇负责本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范围内事权所对应的支出责任,包括镇政府正常运转、社会事务、城市建设及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交通管理、城镇规划、安全生产、基层党建、社会治安及维稳等方面的支出。

(二)财政收入分配。市政府与茨榆坨镇政府财政收入分配实行分税制体制,按不同税种和相对应的分配比例分享财政收入。镇级分享比例具体为:增值税(含营改增)、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享2%;车船税分享60%;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全部为市本级收入,茨榆坨镇不分享。茨榆坨镇每年向市政府定额上解资金3500万元,该上解资金按月扣回。权力下放或授权至茨榆坨镇收取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全部用于茨榆坨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市本级不再分享。

执行新体制后,茨榆坨镇事权范围内的所有业务经费,由镇级自行承担,其中:零散税工作经费的计提及使用,茨榆坨镇可参照《滦州市镇级财税收入管理办法(试行)》(滦政发[2019]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的市直部门与茨榆坨镇镇域内企业签订的支持企业发展协议所发生的补助企业支出,原则上由市政府和茨榆坨镇按税费分享情况承担。茨榆坨镇区域内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本级政府可支配部分,市政府和茨榆坨镇的分享比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文件20日内,将资金直接下达到茨榆坨镇,茨榆坨镇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市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并结合茨榆坨镇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况给予茨榆坨镇转移支付补助。对每年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茨榆坨镇要按照规定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四、规范财政管理制度

镇体制分成资金1000万元以内部分,除保障本镇正常运转外,要优先用于镇域公益事业及经济发展等重点事项支出,重点事项支出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超1000万元部分,调入镇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资金缺口。

茨榆坨镇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茨榆坨镇财政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统一编制全镇收支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和调整,单独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预算收支安排及执行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的预算收支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和调整报同级人大审议,并按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另外,要加强财务、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绩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控三公经费及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新增债务及工程欠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五、其他事项

该体制试运行两年,在试运行期间若遇上级重大体制政策调整或市镇两级事权、支出责任有较大变化时,可对该体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建议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滦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7日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