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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开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6 10:1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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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712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县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滦政办〔201634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滦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滦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302项,涉及46个部门和单位,主要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实施部门、设定依据、服务对象、承办科室、联系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等。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县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县电子政务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编办在滦县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

二、进一步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各部门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编制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并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公开后,各镇(街)、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报县编办(县审改办)备案后及时公开公示。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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