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滦县办字〔2017〕35号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按照省、市要求,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成立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许晓娟 县委书记
戚永和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李 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忠华 县政府副县长
李瑞岭 县政府副县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晓华 县法院院长
董晓宇 县检察院检察长
刘金良 县公安局局长
张永忠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交通运输局局长
于晓红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商务局局长
闫保华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江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张卫忠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吉 雄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张双和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郝延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宋占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建成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建平 县环保局局长
高 银 县住建局局长
张晨曦 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苗厚利 县水务局局长
张志刚 县农牧局局长
林宝春 县农牧局主任科员
张彦平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姬学军 县科技局局长
李会臣 县审计局局长
屈俊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董天军 县质监局局长
杨瑞刚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焦会中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小舟 县统计局局长
徐 新 县文广新局主任科员
田 永 县气象局局长
薛爱中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学英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建平、李江涛同志兼任。
中共滦县县委办公室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