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滦政办〔2017〕3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清理整治无证办学,营造民办教育发展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全面取缔无证办学,指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管理,强化教育质量和安全意识,依法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全县所有民办学校(包括学历教育、幼儿教育和各类培训机构)。
整治内容:依法取缔未取得相应办学资格而擅自开展学历教育、幼儿教育和各类培训教育的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取得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办学行为,重点整治部分学校办学目的不明确、教学不规范以及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部门职责
教育局:重点检查实施学历教育、幼儿教育和各类教育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具有教育部门统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清理整治对象做出整改、撤销等决定,为合格的民办学校办理审批手续。
民政局: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依法进行登记。
公安局:重点检查办学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消防安全情况是否合格。对民办学校使用的车辆进行检查,检查接送学生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载客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并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查办学场所和从业人员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办学场所食堂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检查督促办学场所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卫计局:重点检查办学场所和幼儿教育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防疫和健康要求,对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办学场所和幼儿教育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人社局:对各类民办学校的用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无证用工行为进行查处。
发改局:对非法办学单位和个人收费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住建局:负责协调专业检测机构对办学场所的建筑质量进行检测鉴定,依法对不符合建筑质量要求和违规建筑进行处理。
城管执法局:对城区民办学校周边流动商贩、非法广告牌、各类商业宣传活动进行规范治理。
电视台:做好媒体监督、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内容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主管镇长(主任)为组长,公安派出所、教育办等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小组,做好本辖区内民办学校日常监管和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7月26日至7月27日)。组织召开全县规范管理和清理整治民办学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开展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公告,公布合法民办学校名单,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7月28日至7月31日)。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摸清辖区内所有的民办学校底数,排查民办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情况登记造册,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此表从邮箱lxjyjzcb1688@126.com下载,密码:7181677,填好后再发至此邮箱)。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7日)。各镇政府(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导辖区内的各类民办学校,认真进行自查整治工作,督导完善相关设施设备。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8日至8月25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对民办学校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无证办学,经整改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坚决予以取缔;对积极进行整改,有望达到办学要求的学校,督促并积极帮助其达到规定标准并到教育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教育局负责对非法办学单位下发停止办学通知书,责令立即自行关闭,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整改验收阶段(2017年8月26日至8月31日)。各成员单位要以集中整治活动为契机,认真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反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顺利进行,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做好本辖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同时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参与联合执法的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各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整改要抓住要害、达到标准,确保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附件:滦县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附件:
滦县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翠萍 副县长
副组长:刘建新 政府办副主任
尹 旺 教育局局长
成 员:潘继勇 教育局主任科员
张连友 民政局主任科员
李志存 卫计局主任科员
刘向民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兼卫计局副局长
孟凡胤 住建局副局长
侯占勇 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张会军 人社局副局长
肖永红 电视台副台长
裴立忠 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顺利 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刘丽芝 滦城街道办人大副组长
刘秀波 榛子镇人大副主席
李宝刚 响嘡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
汪 力 东安各庄镇武装部长
李志坚 油榨镇副镇长
魏 芳 九百户镇副镇长
高卫国 雷庄镇党委副书记
吉 光 茨榆坨镇副镇长
张金栓 杨柳庄镇副镇长
吴志杰 古马镇副镇长
陈建芳 小马庄镇副镇长
刘冀东 王店子镇副镇长
侯 刚 古城街道办武装部长
陈海斌 滦河街道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潘继勇兼任,联系电话:718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