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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县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5 09:4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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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7〕2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滦县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滦县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110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16〕29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机制

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成立统一、规范、高效的旅游联合执法小组。按照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整合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文广新、市场监督管理、质监、旅游和文产中心等机构力量,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旅游投诉受理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联合执法小组办公室设在旅游局。

建立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投诉处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执法情况,协调重大联合执法行动,研究解决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旅游局为县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二、职责分工

旅游局要督促各旅游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控,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监管责任,配合、会同旅游部门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管理等工作。

(一)旅游联合执法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重大决策;

2.制定全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3.受理、批办、转办各类涉旅投诉及举报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行动;

4.发挥旅游联合执法小组的监管作用,探索旅游联合执法、市场监管新模式。

(二)成员单位职责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络、督查督办等工作,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旅游联合执法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旅游市场秩序进行明察暗访;负责查处旅行社及导游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其他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处理和查处;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文产中心(滦河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旅游景区市场秩序、服务质量、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的规范管理;负责辖区内旅游投诉的首任处理,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协调转办。

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等;负责对旅游企业或从业人员及其他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整治旅游市场暴力抗法及其他涉及社会治安、触犯刑律等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黑店”“黑车”“黑导”“黑社”和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快速处理侵害旅游者权益的案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游客集散中心、旅游相关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投诉处理、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整治等。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车辆、船舶违规经营及无合法资质的车辆、船舶违法经营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景区旅游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与旅游局共同负责整治道路旅游运输市场秩序,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超经营范围从事旅游客运的经营行为、查处旅行社违规租用不具备旅游运输合法手续车辆的行为;维护旅游者机票退改签的合法权益;配合旅游部门共同治理旅游不文明行为等。

文广新部门:负责对旅游演出、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的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对旅游地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管理;负责对违反活动准入条件和行业标准事项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税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负责对旅游经营者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虚开发票、使用虚假发票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质监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旅游景区景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发改部门: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对旅游市场价格信访、投诉、咨询、举报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处;组织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旅游经营者虚构原价、虚假特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价格垄断协议及价格垄断违法行为;监督旅游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对其提供的经营服务项目和收费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监督旅游行业以不合理低价、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手段或标价方式招揽和组织接待游客的行为;监督景区门票价格、景区内交通工具及停车收费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查处乱涨价和未经审批随意收费的行为;落实各种优惠和减免措施等。

商务部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卫计等行政执法部门对接待旅游团队的餐饮、住宿服务单位投诉案件的查处等。

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唐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沿街旅行社网点牌匾进行规范,并对沿街违规散发旅游小广告行为进行治理。

民宗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违反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宗教骗取钱财行为和强迫游客烧“高价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卫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周边宾馆和旅店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游客突发疾病、意外受伤的应急处理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涉水旅游投诉案件调查处理。

网信办: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协调做好我县网上宣传工作。

以上单位各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及时到位。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诱迫购物、尾随兜售等违法行为。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抢拉游客、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行为。开展城镇环境、乡村环境、道路环境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旅游局、文产中心、各镇〈街〉)

(二)加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监管。加强对景区(点)、宾馆饭店、乡村旅游点等就餐环境和食品卫生监管,查处餐饮单位无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等行为,抓好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及时处置传染性疾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重点查处景区周边住宿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不到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和未按照规定进行卫生监测等违法行为。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缺斤短两和私自改装计量工具等欺客宰客行为,确保旅游餐饮经营单位证件齐全,明码标价。(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发改局、质监局、旅游局、文产中心、各镇〈街〉)

(三)查处非法倒卖景区门票行为。加强景区门票管理,严厉查处景区周边非法倒票行为,坚决遏制非法倒票和扰乱门票销售秩序现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责任单位:发改局、公安局、各镇〈街〉)

(四)治理虚假旅游广告。规范旅游广告发布制度,严厉打击利用广告对旅游者进行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等欺诈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办、旅游局、电视台)

(五)整治不合理低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治理旅游不合理低价和违法一日游行动,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零负团费”、导游员私拿回扣等行为。(责任单位:旅游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整顿旅游停车场经营秩序。全面规范和治理收费停车场,取缔私设收费停车场。严格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公示各类车辆收费价格和投诉电话,严肃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局、发改局)

(七)查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查处无合法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旅行社业务的“黑社”“黑导”行为,杜绝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活动。(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局)

(八)加强旅游车辆管理。打击各类车辆哄骗游客、敲诈勒索以及运营、租用不具备旅游运输合法手续车辆的行为;治理旅游包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行为。(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镇〈街〉)

(九)查处利用宗教骗取游客钱财行为。严厉打击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管理规定,变相强制收取香火钱、祈福费等行为;严厉打击景区(点)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行为。(责任单位:民宗局、公安局)

(十)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加快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发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旅游局、各相关成员单位)

(十一)旅游安全监管。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主动加强旅游相关安全检查,确保旅游安全隐患得到排查和治理。(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四、监管保障

(一)组织领导

县旅游联合执法小组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程序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组织联合监督检查,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旅游市场的综合性执法监管一般由旅游联合执法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成员单位实施。涉及旅游的专项执法监管,成员单位应当主动和旅游联合执法小组办公室协调积极开展,避免重复检查和处罚。尤其要在旅游黄金周、小长假、寒暑假等旅游高峰时段对旅游市场和重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交通及旅游活动场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依法快速处理旅游投诉。对涉及行业发展、影响重大的案件应及时研究协商,采取统一行动;不定期对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旅游市场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后期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主动配合执法工作,在人力、资金、执法装备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三)责任监督

 严格落实旅游市场秩序重大事件督办制度。旅游联合执法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情况,商议完善联合执法工作相关事宜。

 

附件:滦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暨旅游联合执法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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