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滦政办〔2017〕2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各单位:
《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调整滦县直属事业机构设置的批复》(唐机编办〔2017〕60号),设立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卫管理等职能划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县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下列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1.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两侧未经规划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和依法强制执行工作。
2.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店外经营和无照商贩、临时摊点、市场外溢等行为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工作。
3.负责贯彻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环境卫生、美化亮化、户外广告、乱堆乱放、门店牌匾、促销庆典等实行综合管理,对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和依法强制执行工作。
4.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规划区域内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等工程设施及公用设施的行为实施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超重、飘洒、泄露、遗撒车辆实施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工作。
5.负责城市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规划区域内损坏绿地、花草树木和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实施处罚。
6.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限人行道范围)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负责行使爱国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承担国家、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垃圾清运及垃圾填埋场管理;负责城区垃圾处置费收缴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环卫规划的审定、施工和竣工验收。
(四)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工作的投诉、举报的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辩、应诉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
(五)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软硬件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工作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检查、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部门工作。
(六)负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综合协调、后勤保障、信息反馈工作;拟定行政管理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档案、安全保卫、印章使用、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执法监察股
负责对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城管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容貌风纪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我县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指导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结果的公示及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费年度预算、决算;按照财务规定管理、使用经费;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收费和行政处罚票据的管理;负责罚没物资的处理,牵头开展对城管执法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劳动工资和劳动保障工作。
四、人员编制
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正股级领导职数4名,副股级领导职数4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五、其他事项
(一)派驻机构。城市管理治安办公室,为县公安局派驻机构,负责履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能,依法查处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出现的治安案件;查处妨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建筑施工队伍中流动人口的管理;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抓好机关综合治理和保卫工作;完成县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与古城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职责分工。古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含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古城街道执法中队负责辖区内(含城中村)网格化管理范围以外城管执法工作。
(三)与滦河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职责分工。滦河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社区内城管执法工作。
(四)与滦城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职责分工。滦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含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滦城街道执法中队负责辖区内(含城中村)城管执法工作。
(五)与响嘡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职责分工。响嘡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响嘡街道执法中队负责辖区内城管执法工作。
(六)与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集贸市场内环境卫生管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集贸市场内城管执法工作。
(七)与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205国道城区段、平青大公路城区段的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等环境卫生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205国道城区段、平青大公路城区段的路政执法和维权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