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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9 09:3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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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7〕2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各单位:

《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唐办字〔2015〕39号)和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调整滦县直属事业机构设置的批复》(唐机编办〔2017〕60号),设立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滦县城乡规划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卫管理方面的职责划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监管、棚户区改造、燃热行业管理,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定住房保障及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全县房产市场监督管理责任。会同相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共同拟定房地产监管政策,并按职责分工落实;负责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房产交易、房屋登记、房屋租赁和房屋面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负责房屋评估机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工作计划,并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

(六)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监督、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指导、监督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七)制定工程建设市场方面的各项规划、措施;负责全县的工程建设管理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法律、法规以及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对全县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对本县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市场中介机构、监测机构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和造价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建设施工行业管理责任。对本县建设行业各类施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负责建筑装修业的管理;负责对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承担指导镇(街)、村(居)建设工作的责任。

(十)负责全县供热、供水、燃气事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供热、供水、燃气年度建设项目计划。

(十一)贯彻执行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粉煤灰及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市政、园林绿化、排水、环境美化、夜景亮化、城市防汛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防汛、排水及管网设施建设和综合管理;负责城区夜景亮化监督和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十四)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和管理。

(十五)对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砍伐、占用绿地和园林设施、新扩改建工程的园林绿化配套审批;负责收缴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补偿费、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园林绿地占用费、城市绿化配套补偿费;对污水处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十六)负责城乡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近期建设规划;负责审核建制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参与我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行业规划的编制审查;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

(十七)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新闻宣传、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协调局领导对全局业务进行综合、协调;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督查、督办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车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行风建设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财务审计股

负责制定局系统财务计划和管理制度;指导所属单位搞好财务统计工作并对其进行审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预算、报表申报审定,并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本系统经济分析工作;负责本系统财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城镇建设规划股

负责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审批;负责重点项目、实事工程及其它建设工程的实施与协调督导;履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与考核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负责近期建设规划制定的具体工作;负责审核建制镇和村庄规划;指导各镇(街)的规划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结果的公示及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和法规的清理、汇编及建设法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

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股级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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