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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8 09:29: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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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7〕2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各单位:

《滦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滦县发展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唐办字〔2015〕39号)和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调整滦县直属事业机构设置的批复》(唐机编办〔2017〕60号),设立滦县发展改革局(挂滦县物价局、滦县粮食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粮食局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

开放、价格(收费)管理和粮食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和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县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省、市和县拨款的建设项目;安排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县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申报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

(八)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与指导;指导全县县域经济和产业园区经济建设;负责协调、推进沿海地区开放开发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九)承担县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调整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粮食、棉花、食糖、油脂和生猪等重要商品的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完成全县节能削煤降碳目标任务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冶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并协调、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工作及后评价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国债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项目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方面稽察;负责受理重点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

(十五)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燃气、电力等能源的协调管理和安排建设项目;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合作;负责核电管理;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技术法规和标准,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十六)拟订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拟订和调整县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实施直接管理,负责对国家和省、市管价格政策的落实;对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间接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十七)负责管理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收费;严格控制收费规模,合理确定收费水平,规范收费秩序,监督各项收费政策的落实。

(十八)依法组织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九)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和监审,审核汇总重要产品的成本、收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二十)负责管理全县价格鉴证和复核裁定工作,指导价格评估、价格咨询中介机构的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粮食管理和粮食宏观调控。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粮食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和县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

(二十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军队和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和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

(二十三)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储备粮库资产管理和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二十四)指导、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制定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改革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政务督办、文书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公开;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车辆管理;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企业离退休干部、企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党务、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固定资产投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草案;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投资、县属单位自筹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县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组织拟订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

负责对县重点项目、国债项目、使用财政资金项目、外国政府和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项目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稽察;研究制定项目监督的政策法规;负责编制全县重点项目稽察计划;负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投资概算控制、招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控制、竣工验收、建设环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项目投资效果和项目建设的绩效进行评价;负责对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督导整改,对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提出服务业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和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油脂和生猪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按规定权限审批商贸流通、现代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审核申报国家、省、市服务业领域财政资金。

牵头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结果的公示及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配套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综合性执法检查;负责对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核准,依法实施监督;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依法实施监督;对我县纳入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产业协调股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研究和提出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负责监测全县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平衡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县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全县电力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年度用电计划、供需平衡和资源配置等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安排煤炭、石油、天然气、燃气、电力等能源建设项目;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审批和审核申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解和应急保障;监管能源市场,研究提出调整能源价格建议,监督检查有关能源价格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参与制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服务事项,共同做好服务央企工作,促进重大项目落地;负责与省、市发改委央企服务办公室的对口衔接工作。

(四)发展规划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速度效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重点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卫生计生、教育、民政、就业、旅游、体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编制下达全县人口年度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申报我县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

统筹全县公路、铁路、航空、管道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等方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管理;负责争取省财政性资金和国家拨款。

(五)综合改革股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协调推进;参与研究拟订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协调推进;牵头研究和指导扩权县改革,组织指导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牵头推进全县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创业投资企业备案、限额以上县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备案等事项的转报工作;负责限额以下县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备案及县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备案。

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和软课题研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及法规、规章咨询等工作。

监督指导企业资产公开拍卖工作;负责工业、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的实施及原国有、集体工业、粮食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城镇和企业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审核申报及资金申请的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完成全县节能削煤降碳目标任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节能监察监测工作。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等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研究提出我县沿海地区开放开发政策、结构调整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等方面的建议;协调解决沿海地区开放开发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省、市、县支持沿海地区开放开发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牵头负责沿海地区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协调组织对园区平台建设、重大项目的督导管理和重要生产要素的平衡衔接;参与负责对沿海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牵头组织对沿海地区开发建设情况的专项考核工作;研究提出我县京津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做好我县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规划编制和与国家、省、市、县规划的衔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在体制机制、财税政策、专项资金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督导协调我县与京津合作重大事项的落实工作;组织参与对重点平台、重大项目和重要生产要素的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考核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综合分析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建议,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

(七)物价管理股

负责国家、省、市管工业品价格、农产品价格的具体管理,调价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申请调定价(费)的审核上报;负责县管的电力、石油、自来水、污水、燃气、热力、药品、中药饮片等价格的制定和管理;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负责组织和规范价格监测工作,组织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和预警;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价格检测报告制度,调查、分析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省、市、县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做好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参与价格听证会的组织协调;负责受理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和社会价格咨询;承办市长12345公开电话批转或有关部门移交的价格投诉举报。

负责管理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省、市委托县级管理的行政机关和行政事业性单位所有资源补偿类、行政管理类、鉴定类、考试类、培训类、教育类、医疗类和道路通行费等收费标准及管理原则、办法;协调处理部门、地区间在各种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方面收费的争议,负责收费许可证的管理。

负责交通运输价格、邮政通讯资费、房地产价格与相关收费、中介服务组织收费、旅游收费、专业服务市场收费、公用事业收费,拟订收费管理原则和办法;协调处理部门、地区间在公用事业收费、经营性收费和涉外方面收费的争议。

负责建立和管理收费单位的档案资料。

(八)粮食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购销政策,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工作;拟定全县粮油收支总量平衡(含进出口)及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县级储备粮油的行政管理,拟定并实施县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和轮换计划,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中央、省级粮食储备,指导本级储备粮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粮食应急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粮油仓储设施的安全管理、储粮安全和指导农村粮食储备工作;落实国家、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依法做好辖区内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负责全县粮食预产及收购形势调查及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军粮、退耕还林、库区移民、抢险救灾、以工代赈、国家重点项目和特困户等粮食供应;审核上报中央、省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粮食案件的查处与审核工作;负责执法文书的申领、使用编号管理、卷宗归档工作;负责组织粮食执法监督责任制落实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监管粮食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对辖区内粮食购销、粮食加工、粮食流通的经营者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检查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落实情况;决定运用简易程序的处罚、对一般案件提出处罚建议;起草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检查。

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粮食产业化发展;负责粮食质量标准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审核仓储建设项目报告并提出立项建议;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指导全县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设施、仓储设施及粮油加工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申报合资合作项目;负责联系和指导全县粮食行业协会、粮食经济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负责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保值和增值;组织落实政府关于粮食财务挂账本金和利息消化政策;负责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收购资金、网点改造资金、新项目建设资金和简易建筑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上级对粮食部门的各种政策性补贴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及监督;负责粮食行业综合经济指标分析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四、人员编制

滦县发展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8名,副股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1.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管理。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县商务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申请工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并由县商务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报市商务局;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县发展改革局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县商务局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2.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批。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做好相关工作。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后,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按照规定权限不用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商项目,由县商务局审批、核准、审核后,报县发展改革局备案。

3.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县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

5.物流业管理。县发展改革局组织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负责组织省、市级以上物流园区申报,承担县有关物流业管理职责。县商务局参与拟订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商贸物流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负责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问题。

(二)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

工业、信息化技改项目审批。按照规定权限,需由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信息化技改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县发展改革局核准后,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权限,由县审批的工业、信息化技改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后,报县发展改革局备案。

(三)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草案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定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人口发展规划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六、附则

本规定由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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