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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2 09:21: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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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7〕1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滦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滦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将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特别是通过拆除和补办合法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实现违法占用耕地“清零”目标。

二、监督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判定后,确认的违法用地图斑,2016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是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整改拆除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用地案件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无用地手续、不符合土地和城乡规划的,依法强制执行。

(三)坚持从快从严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用地,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坚决一律整改拆除到位。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移交移送的案件,要从速查办,追责到位,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

(四)坚持扎实推进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要逐宗逐地块制定具体整改拆除方案和稳定预案,要明确对象、明确时限、明确标准、明确措施,确保整改任务顺利推进。对于违法违规用地拆除后的复耕工作要迅速跟进,确保达到验收要求。

四、工作步骤

(一)查处整改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对核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进行整改。

一是“补办一批”。以县重点建设项目及交通、公益设施项目为重点,动用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的争取用地指标,尤其是县重点项目及园区内企业,力争在今年6月15日前补办用地手续。

二是“完善一批”。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为重点,由所在镇(街道办)严格按照《滦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清理核实,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要于6月15日前组织占地户办齐相关用地手续。否则,由所在镇(街道办)负责组织,县直有关单位配合,予以强制拆除。

三是“拆除一批”。以乡企占地和圈占土地为重点,由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法院、公安、国土资源、市场监管、供电公司等单位配合,实施强制拆除,6月15日前要全部拆除复耕。

(二)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23日)

县政府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镇政府(街道办)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工作不力或验收不合格的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

(三)总结上报阶段(6月24日至6月30日)

按照《唐山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2016年度卫片执法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及系统数据录入成果上报唐山市国土局,迎接省、市卫片执法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此次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县长任副组长,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主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查处,积极整改,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协作配合。此次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各镇政府(街道办):承担本行政区域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整改工作负总责,组织做好方案制定、宣传发动、调查核实、组织实施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做好复耕工作。

纪委(监察局):会同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查处涉及党员干部的违法行为,严肃纪律,保障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公安局:及时立案侦查移送的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对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法院:及时受理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司法强制执行工作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和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案件的法律主体责任。

财政局:及时对国土资源局移送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物资清单及时核实,并出具接收国土资源局移交的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回执或证明。

供电公司:督促各地电力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供电;已供电的,在整改前停止供电。

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积极配合国土资源局对设施农用地项目进行监管,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农用地及时办理种植、养殖审批手续。

其他部门:履行相关手续。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要不等不靠,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铁腕推进整改,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据整改进展情况,县政府将对违法用地、盗采矿产资源严重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字〔2013〕123号)、《中共滦县县委办公室、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滦县办发〔2014〕4号)、《滦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土地和规划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滦政发〔2014〕46)号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严明纪律,整改到位。各镇政府(街道办)要严格按照时限进行整改,特别是对任务表里确定的应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必须依法拆除复耕到位。对违法用地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镇(街道),按照《中共滦县县委办公室、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及《滦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土地和规划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对新发生违法用地的预防查处,做到边查处整改,边预防制止,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一经发现,从严打击,坚决防止违法用地反弹。

 

附件:滦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滦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戚永和  县长

副组长:李瑞岭  副县长

 员:张晓华  法院院长

董晓宇  检察院检察长

刘金良  公安局局长

于忠君  政府办副主任

张双和  发改局局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云虎  司家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蔡作彪  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振栋  监察局局长

   住建局局长

李会臣  安监局局长

张永忠  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卫东  农牧局局长

李建平  环保局局长

张晨曦  住建局主任科员

商宝林  农牧局主任科员

林宝春  农牧局主任科员

殷启国  供电公司经理

颜贵安  水务局副局长

孙耀南  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财政局非税管理局局长

   滦城街道办主任

李菁生  榛子镇镇长

   街道办主任

李志岐  东安各庄镇镇长

罗文辉  油榨镇镇长

   九百户镇镇长

尹海生  雷庄镇镇长

葛秋钧  茨榆坨镇镇长

卢金玺  杨柳庄镇镇长

姜海山  古马镇镇长

黄新建  小马庄镇镇长

张秀海  王店子镇镇长

杜历军  古城街道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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