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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县2017—2018年秋冬季重
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09:17: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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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7〕4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滦县2017—2018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滦县2017—2018年秋冬季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

 

为贯彻落实《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唐办字〔2017〕30号)和《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全面做好我县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建材、焦化、铸造、涉VOCs行业、其他行业或企业集群2017—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工业发展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按照基本抵消秋冬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切实降低秋冬季工业生产污染排放,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相关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错峰生产时间

焦化行业错峰生产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其他行业错峰生产时间为采暖季,即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二)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1.焦化行业。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相关手续不全的焦化企业延长至48小时以上。

2.铸造行业。原则上铸造企业采暖季全部停产。有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电炉、天然气铸造炉企业,经县政府批准,并出具稳定达标排放的承诺,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免于停限产。所有铸造企业在启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

3.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煤气和电为燃料的)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矿渣微粉企业采暖季限产50%。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2017年10月15日前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备案。

4.涉VOCs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采暖季实施停产整治。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需求等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经市、县两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采暖季碳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

5.其他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橡胶、轧钢(燃用天然气、煤气或电加热的轧钢企业除外)、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采暖季原则上全部停产。上述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中具备稳定达标排放条件的企业,经县政府批准,并出具稳定达标排放的承诺,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免于停限产。各类企业全部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在出现可能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征兆时,要在本方案规定的错峰生产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错峰力度,确保完成既定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滦县2017—2018年采暖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领导小组,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工信局局长任副组长,环保、安监、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局长兼任,负责协调推进全县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专项督导组,工信、环保、公安、安监、供电公司5部门各由一名主管副局长任专项督导组组长,分别负责督导本行业、本领域的错峰生产相关工作,加强对错峰生产工作巡查督导,必要时,5个督导组可采取联合行动,联合督导调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我县2017—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行动,严密组织,认真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相关措施。

1.职能部门责任:

1)工信局:行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推进全县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负责督导落实焦化、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相关调控措施,对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会同环保、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联合查处。

2)环保局:负责全面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执法检查,确保在产企业、在产装备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相关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在线监测数据如出现异常,及时查证并报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联合处置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公安局: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对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严格进行依法查处。

4)安监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错峰停限产期间及启动复产时安全保障工作。

5)国网冀北滦县供电公司: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对相关企业采取供电、断电措施,并对断电企业加强监管。

2.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是秋冬季错峰生产的工作主体,要切实履行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及时通知并组织辖区内企业落实相关调控措施;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辖区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在本方案企业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本地错峰生产企业清单,落实到生产线和设备,实行台账式管理;要加强日常巡查,对新发现的应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一律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执行错峰生产;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明确错峰生产企业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驻企监督实施。

3.企业主体责任

各企业是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错峰生产措施。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本企业的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细化工作日志和运行台账,将各项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问责

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要求错峰生产,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对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不利,执行减排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县政府将在严格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倒查有关单位的监管责任,并严肃进行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1名联系人,于10月2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及本地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含错峰企业清单)报县工信局备案。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要于每月14日和29日前将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报工信局,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随时上报。县政府将对全县错峰生产工作定期进行通报。工信局联系电话:18131767017,电子邮箱:lxyxjc@163.com。

附件:

1.滦县2017—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滦县2017—2018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任务表


附件1

滦县2017-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李忠华  副县长

副组长:郝延强  工信局局长  

 员:刘金良  公安局局长

李建平  环保局局长

焦会中  安监局局长

殷启国  国网冀北滦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郝延强兼任,负责协调推进全县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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