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滦县2017—2018年秋冬季重点行业
错峰运输方案的通知
滦政办〔2017〕4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滦县2017—2018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运输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滦县2017—2018年秋冬季
重点行业错峰运输方案
为改善秋冬季期间滦县空气质量,按照《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唐办字〔2017〕30号)、《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运输方案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决策部署,统筹我县交通运输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秋冬季交通运输调控力度,实施重点行业错峰运输,切实降低秋冬季交通运输污染排放,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钢铁、水泥、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秋冬季期间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达到80%以上。
实施时限: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局、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禁止汽车运输。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完成时限: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省、市方案要求,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要做好钢铁、水泥、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运输比例结构,指导企业“一厂一策”制定错峰生产和运输实施方案,包括错峰运输企业清单。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要在错峰运输期间明确专人驻厂监督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企业实施主体责任。重点用车企业是错峰运输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要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根据本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做到可量化、可核查、切实减少运输量。要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运输车辆承担运输任务。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确保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汽车运输的要求,全面加强企业内控,堵塞漏洞,确保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到位。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发改部门要指导钢铁企业统一限停标准,根据企业排污绩效制定限停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工信部门要指导水泥、化工企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限停产方和错峰运输方案;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运输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督促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要统筹协调运输企业科学组织运力,保障重点用车企业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环保部门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要加密上路检查频次,重点查处违反错峰运输规定车辆存在的违章行驶、超限超载、货物飘洒、非法营运,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曝光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错峰运输工作的宣传,统筹做好错峰运输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对不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的企业和车辆予以曝光。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加强对错峰运输的检查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错峰运输措施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县直有关单位要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本地秋冬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含错峰运输企业清单)报交通运输局备案。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各镇(街)、县直有关单位要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报交通运输局。
附件: 滦县2017—2018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运输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滦县2017—2018年秋冬季重点行业
错峰运输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忠华 副县长
副组长:张永忠 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金良 公安局局长
成 员:郝延强 工信局局长
李建平 环保局局长
张双和 发改局局长
李金明 滦城街道办主任
李菁生 榛子镇镇长
申 涛 响嘡街道办主任
李志岐 东安各庄镇镇长
罗文辉 油榨镇镇长
于 杰 九百户镇镇长
李俊刚 雷庄镇镇长
葛秋钧 茨榆坨镇镇长
宋志庆 杨柳庄镇镇长
姜海山 古马镇镇长
王汝春 小马庄镇镇长
张秀海 王店子镇镇长
张志勇 古城街道办主任
侯 成 滦河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永忠兼任,负责协调推进全县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运输工作。